1月17日 重新認識十誡(25):理財教育(中)
黎永明博士

申24:1~5│《環球聖經譯本》

1「如果有人娶妻,成為她的丈夫以後,若發現她有不體面的事而不喜歡她,給她寫了休書,交在她手裏,打發她離開夫家;

2她離開夫家以後,去嫁給另一個人,

3而後夫又恨她,給她寫了休書,交在她手裏,打發她離開他的家;又或者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;

4那麼,打發她離開的前夫不可在她被玷污以後再娶她為妻,因為這在耶和華面前是可憎惡的事;你不可使耶和華你神賜給你作為產業的地陷於罪惡。

5「如果有人新近娶了妻子,他就不可參軍出征或承擔任何軍務;爲了自己的家,他一年不用參軍,讓他給所娶的妻子帶來歡樂。

與經結連│解釋經文

二十四章1至5節論及夫妻關係,似乎與「不可偷盜」無關,但是從上一段的核心教導「正道生財」來看,這段經文可以有不同理解。二十四章1至4節論及休妻,經文不單指出在什麼情況下休妻(24:1),也包括禁止丈夫再娶被他所休的妻子(24:4)。那丈夫為何會再娶被他所休的妻子?可能因為愛火重燃,但更可能是因為被休的妻子繼承了遺產(24:3b)。換言之,丈夫爲了金錢而再娶被他所休的妻子,這絕對不是正道生財,是神憎惡的。第5節則指出丈夫應該善待妻子,不是利用妻子。

二十四章6至13節也跟理財有關,首尾兩段(24:6、10~13)都關於「抵押」,重點是限制債主以什麼及怎樣取抵押品,幷且指出以色列人這樣做,就算是義(24:13)。

第二段(24:7)指出,拐帶人的要處死。「拐帶」可直譯作「偷竊」,表示這段與「不可偷盜」有關;「人」可直譯作「生命」,呼應上文第6節的「生命」。

第三段(24:8~9)提及要認真遵行神的吩咐來處理嚴重皮膚病,而且以出埃及時米莉安所行的事(24:9,參民12章)為例子。這段預示了下一段經文(24:14~22),因為二十四章18、22節都與出埃及有關。


與神與人結連│默想及踐行經文

一、生活在物慾橫流的社會裏,人往往向錢看。上述經文對你有什麼提醒?

二、經文指出不可利用家人來取利(24:1~4),借錢取抵押品,也要顧念對方生命及生活的需要(24:6、10~13)。你從中領會到什麼理財之道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