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13日 重新認識十誡(21):生命教育(六)
黎永明博士

申22:1~4│《環球聖經譯本》

1「你看見弟兄的牛或羊走失,不可置身事外,一定要牽回來給你的弟兄。

2若你的弟兄不在你附近,或你不知道他是誰,你就要把牲畜牽回家中,留在你那裏,等你的弟兄來尋找時還給他。

3對他的驢,你要這樣做;對他的衣服,你要這樣做;對你弟兄遺失的任何東西,被你撿到的,你都要這樣做;你不能夠置身事外。

4「你看見弟兄的驢或牛在路上跌倒,不可置身事外,一定要幫助他把牲畜拉起來。

與經結連│解釋經文

二十二章1至12節是呼應第六誡「尊重生命」的最後一段,重點是培育優質生命。這段經文可分六段,結構如下:

A 物歸原主(22:1~4)   C' 重視別人生命(22:8)

B 男女不可易服(22:5)  B' 耕織不可混雜(22:9~11)

C 捕鳥取雛放母(22:6~7) A' 外衣四邊做穗(22:12)

首段(22:1~4)論及物歸原主,這段首尾兩節重複「你看見」(22:1、4)呼應尾段「你要在自己所披的外袍四角上做穗子」(22:12),因為尾段的條例最早出現在民數記十五章39節「這要作你們的穗子,叫你們一看見就記得耶和華的一切誡命,並且遵行,不跟從自己的心意和眼睛探察,就像你們現在如娼妓那樣跟從」。衣服做穗子為要訓練子民一看見,就記得耶和華的一切命令,並且遵行;換言之,看見後要有相應行動,這不只是人本精神(守望相助),更是神本精神,學習以神的眼光看事物,謹守祂的命令、典章。這是神子民應有的優質生命。

第二段(22:5)論及男女不可易服,第五段(22:9~11)論及耕織不可混雜,兩者的共通點就是不可越界。耕織不可混雜與外衣四邊做穗子的作用相同,都是從可見的世界,進到不可見的世界;從物質界線進到非物質(例如:道德)界線。

第三段(22:6~7)要求以色列人只取鳥蛋不取母鳥,因為取去母鳥喫掉,它就不能繼續繁殖,生命不能延續;第四段(22:8)要求屋主在屋頂作欄杆免人傷亡。這兩段的共通點是,使生命得以延續。


與神與人結連│默想及踐行經文

一、以神的眼光看事物,不逾越神設定的界限,你會怎樣實踐這些教導?

二、信仰羣體能做到上述兩點,羣體更有生命力,這信息對你有什麼振奮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