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21:10~14│《環球聖經譯本》
10「你出去與仇敵作戰,耶和華你的神把他們交在你手裏,你使他們成為你俘虜的時候,
11如果你在俘虜中看見美貌的女子,愛上她,要娶她為妻,
12你就可以把她帶進你的家裏;她要剃頭,剪指甲,
13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,住在你家裏,為自己的父母哀哭一整個月,然後你纔可以和她行房;你作她的丈夫,她作你的妻子。
14後來你如果不喜歡她了,就可以打發她離開到自己喜歡的地方去;你絕不可把她賣錢,不可把她當作奴隸,因為你已經污辱了她。
與經結連│解釋經文
第二十一章繼續呼應第六誡「尊重生命」,結構如下:
A處理謀殺案(21:1~9)
B娶女戰俘為妻(21:10~13)
C不可更改失寵妻子的自由保障(21:14)
C'不可更改失寵長子的產業保障(21:15~17)
B'父母治死逆子(21:18~21)
A'受死刑者要當日埋葬(21:22~23)
首尾段都論及死亡與污穢(21:1~9、22~23)。死亡會玷污人和地,所以要除污。從生命教育來看,這段強調死亡是污穢,生命是聖潔,子民應選擇生命,遠離死亡(擇生離死)。
第二、五段分別論及娶女戰俘為妻(21:10~13)和父母治死逆子(21:18~21),這兩段除了關於家庭,也是生命教育。男人要娶女戰俘要按既定程序,表示男人的愛好/情感受律法約束;女戰俘剃頭修甲以素顏與男人同住一個月,這個月可視為冷靜期,讓他三思是否因女戰俘的美貌而娶她(21:11)。經文描述逆子為忤逆倔強、貪食好酒(21:19),表示他行事單憑感性、個人喜好,這樣的惡人要從民中除掉,違命的結局就是終止生命。
第三、四段分別論及怎樣待失寵的妻子(21:14)以及她所生的長子(21:15~17)。條例要求丈夫不可因為他們變心而更改對妻子及其長子的保障。這條例一方面是保障婦孺,另一方面是禁止丈夫行事單憑感性、個人喜好,而要受律法規範。
與神與人結連│默想及踐行經文
一、第二十一章提出的生命教育,包括:擇生離死、約束喜惡、三思而行等,有哪一樣你要努力改善?
二、請熟悉的信徒,為你要改善的地方祈禱。留意神有什麼作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