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6日 重新認識十誡(14):用權與服權(六)
黎永明博士

申18:9~14│《環球聖經譯本》

9「你到了耶和華你的神要賜給你的地的時候,不可仿效那些國家做可憎的事。

10a在你當中不可有人讓自己的兒女在火中經過,

10b也不可有占卜師、算卦師、卜算師、巫師、

11唸咒師、召鬼師、招魂師、求問死人者,

12因為做這些事的人都是耶和華憎惡的;耶和華你的神從你面前剷除他們,就是因為這些可憎惡之事的緣故。

13你要對耶和華你的神完全忠誠。

14「你快要佔領的那些國家都聽從那些算卦的和占卜的;但是你,耶和華你的神不容許你這樣做。

與經結連│解釋經文

十八章9至14節列出九樣令神厭惡的事情,在申命記裏,「憎惡」是形容拜偶像(7:25~26),因此以色列人要禁戒。此外,這些事情也有其他原因令神厭惡,現分述如下:

一、「讓自己的兒女在火中經過」(18:10a):這是亞捫和摩押人的敬拜儀式,背後是期望等價交易,就如中國人向神明獻上不同等級的祭品,自然期望不同等級的回報。亞捫和摩押人獻上自己的兒女,當然期望神明賜予即時又巨大的回報。換言之,為求得福,不擇手段,甚至犧牲自己的兒女,他們甚至將這不人道的惡事神聖化、合理化,成為敬拜的祈福儀式。

二、「占卜、算卦、卜算、巫術」(18:10b):這些都是用來預知未來,趨吉避凶、避禍就福。占卜的方法可以是搖籤,或察看動物內臟(結21:21);算卦或譯觀兆,即觀察天上的星象;用巫術類似今天用水晶球,古埃及則用銀盃(創44:5)。神禁止以色列人用這些方法預知未來,因為不想他們接受這些外族人的世界觀及價值觀,以為從其他渠道也可得福避禍,這與申命記第二十八章強調順者蒙福,逆者遭禍背道而馳。其實,神設立了先知,是要藉着他們向子民預告未來,福禍取決於子民有否順服神。


與神與人結連│默想及踐行經文

一、神設立祭司,是要子民藉着他們獻祭及教導律法而得福。今天你又用什麼方法幫助別人得到神的賜福?

二、昔日,子民為求得福,不擇手段,甚至敬拜偶像,後果是被逐出應許地,變得一無所有。他們的下場,對你有什麼警惕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