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5日 重新認識十誡(13):用權與服權(五)
黎永明博士

申17:14~20│《環球聖經譯本》

14a「當你進去取得耶和華你的神要賜給你作為產業的地,居住在那裏的時候,

14b如果你說『我要立一位君王治理我,像我周圍的國家一樣』,

15你一定要立耶和華你的神揀選的人作君王治理你;你要從你的弟兄中立一位作你的君王,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治理你。

16只是君王不可大量增添馬匹,不可爲了大量增添馬匹而使人民回埃及去,因為耶和華對你們說過:『你們不可再回到那條路去。』

17a他也不可大量增添妃嬪,免得他的心離棄耶和華;

17b他也不可極度大量增添金銀。

18「他登上王座,就要在利未祭司面前把這律法書抄錄一份副本。

19那份副本要常在他身邊,他有生之日都要誦讀,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神,恪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話,遵行這些規定。

20這樣,他的心就不會高傲而輕看弟兄,也不會向左向右偏離這誡命,好讓他和他的子孫在以色列當中長久為王。」

與經結連│解釋經文

耶和華在子民中間設立第二種掌權者是君王(17:14~20)。按當時文化來看,耶和華設立君王有以下特點:

一、經文描述設立其他三種掌權者都用肯定口吻,唯獨設立君王是用假設口吻:「如果你說……』」(17:14b)而且,君王擁有審判官、祭司和先知的職分,以色列君王的這些職分卻由其他人分擔,君王成為可有可無的職位。

二、古近東君王會藉着大量增添馬匹(軍力擴張)、妃嬪(政治結盟,17:17a)、金銀(累積財富,17:17b)來鞏固及擴張權力,但是經文禁止做這些事,以免走回頭路(17:16「不可再回那條路」);離棄耶和華(17:17a)。

三、經文強調君王登基後要做的是抄錄一份副本,他一生的年日都要誦讀,好學習敬畏耶和華,恪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話(17:18~19)。換言之,以色列的君王不能爲所欲爲,而是受律法約束,學習敬畏神;君權服在神權下。

四、這些條例的目的(17:20),是要使君王不高傲,輕看自己的兄弟,也不會偏左偏右,離棄誡命;好讓他和他的子孫在以色列當中長久為王(直譯:可以延長日子在他的王國上)。「延長日子」是第五誡的應許(5:16譯作:「日子長久」),作者將第五誡和這段經文連結起來。


與神與人結連│默想及踐行經文

一、君王通常是權重位高的,以色列君王卻可有可無,他的職責可由別人執行,這對你看人間輕重得失有何提醒?

二、君王通常靠軍力、人脈、財力來鞏固權力,以色列君王卻靠遵行神的話語,這對你看人間權力有何啓發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