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3日 重新認識十誡(11):用權與服權(三)
黎永明博士

申16:21~17:1│《環球聖經譯本》

16:21不可在你所築的耶和華你神的祭壇旁邊,栽種什麼樹木作亞舍拉柱;

16:22也不可豎立神碑,這是耶和華你的神所恨惡的。

17:1有殘疾、有任何缺陷的牛羊,都不可宰獻給耶和華你的神,因為這是耶和華你的神所憎惡的。

與經結連│解釋經文

本文繼續探討神設立的第一種掌權者:審判官和官長(16:18~17:13),這段經文的結構如下:

A 官民都要行公義(16:18~20)

B 敬拜的兩個要求(16:21~22,17:1)

C 敬拜神與行公義(17:2~13)

十六章21節至十七章1節記載兩個敬拜的要求,視為一組,因為同以「這是耶和華你的神所恨/憎惡的」結束(16:22,17:1)。第一個要求(16:21~22)禁止人在為耶和華築的祭壇旁邊,種樹作亞舍拉柱,或豎立神碑,這要求禁止人將耶和華和偶像幷列(即真神偶像不分),除了避免信仰混雜,更是呼應上一段的要求,禁止黑白不分、歪曲是非(16:19:你不可歪曲公義……歪曲義人的話)。

第二個要求禁止人將有殘疾、有任何缺陷的牛羊,獻給耶和華,除了學習將最好獻給神外,也是呼應上一段的要求,禁止魚目混珠、視而不見(16:19:……使智慧人的眼變瞎……)。

這段經文將敬拜呼應上一段行公義,表示兩者密不可分。因為生活公義是敬拜公義的神的延續或表現,或說:敬拜神即服從神的權柄,服從神的權柄的一個表現就是行公義。

總而言之,公義除了要在審判的地方/法院中彰顯,也要在敬拜的地方/祭壇中彰顯。當時許多人視宗教為交易,認為多獻祭物就多蒙福氣,這如同賂賄(16:19:……不可收賄賂,因為賄賂會使智慧人的眼變瞎……)。所以,在上掌權的官長不歪曲公義,不偏袒,不收賄賂,就是敬拜上主、服祂權柄。


與神與人結連│默想及踐行經文

一、生活公義與敬拜神有什麼關係?

二、本文對你的敬拜觀及公義觀有什麼更新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