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7日 “要爱你们的仇敌,为迫害你们的人祷告”
王汉川博士

太 5:38~48│《环球圣经译本》

38“你们听过这样的话:‘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。’

39但是我告诉你们,不要与恶人对抗,有人打你的右脸,把另一边也转过来让他打;

40有人要控告你来拿你的内袍,就连外袍也让他拿去。

41有人强迫你走一里路为他服务,就陪他走两里。

42有求你的,就给他;要向你借贷的,就不要拒绝。

43“你们听过这样的话:‘要爱你的邻人,恨你的仇敌。’

44但是我告诉你们,要爱你们的仇敌,为迫害你们的人祷告,

45好叫你们成为天父的儿子;因为他使太阳升起普照恶人和好人,也降雨给义人和不义的人。

46你们如果爱那些爱你们的人,有什么报偿呢?就算是税吏不也是这样做的吗?

47你们如果只问候自己的弟兄,有什么了不起呢?就算是教外人不也是这样做的吗?

48所以你们要完全,正如你们的天父是完全的。

与经结连│解释经文

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”(参出21:24~25;利24:20;申19:21),又被称为“报复条例”,或者“平衡的赔偿方式”。其含义不是提倡盲目的报复,而是主张公正地处罚。任何人都不能毫无限制地恶意报复;任何报复都不能超出实际罪行所造成的伤害。换言之,犯罪者所受的刑罚应该与所犯下的罪行相称,从而使法律的公平得到保证。这些观点在下文中都有具体的例证和解释。

耶稣在这里用“爱的律法”,纠正一般人对这条“报复条例”的误解。祂在这里讲的,也不是字面意义上如何应对挨打、被拿走内袍、被强迫服务、被人请求借贷之类的事,而是要我们在最大程度上“忍辱负重”,把“博爱”精神升华到极致,这正是基督教信仰的精髓。

“要爱你的邻人”出自利未记十九章18节;“恨你的仇敌”只是当时拉比的教义。他们鄙视外族人,认为只有被神拣选的犹太人才可以互为邻舍。而耶稣主张的“邻舍”则是所有的“他人”。因此,祂提出“要爱你们的仇敌,为迫害你们的人祷告。”这种爱超出人类本性的情感和人性的常理,是一种道德和意志的力量,一种以天下人为邻舍的胸怀,一种以基督的国度和爱为中心的人生观。

总之,唯有以德报怨,“以善胜恶”(罗12:21),才能蒙天父喜悦,才能得到祂的报偿,也才能完全。


与神与人结连│默想及践行经文

一、“你的仇敌如果饿了,就给他吃;渴了,就给他喝,因为你这样做,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”(罗12:18~21)。保罗从箴言(25:21~22)中引用的这句话与耶稣的上述教导有什么内在联系?

二、耶稣以威严和权柄告诉你们:“要爱你们的仇敌,为迫害你们的人祷告”。为什么只有这样做,才能“成为天父的儿子”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