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 5:27~28│《环球圣经译本》
27“你们听过这样的话:‘不可通奸。’
28但是我告诉你们,凡是贪图别人妻子而看她的,心里就已经与她通奸了。
与经结连│解释经文
圣经中的诫命严格规定人们“不可通奸”(出20:14),“不可贪图别人的妻子……”(出2:17)。耶稣把这条诫命上升到一个新的道德高度:“凡是贪图别人妻子而看她的,心里就已经与她通奸了。”
圣经并未规定男人不准看女人;相反,毫无邪情私欲的纯情观赏会产生强烈的审美感受:亚当看到神带到他面前的夏娃,就发出“这一个终于是我骨中的骨,我肉中的肉”的赞叹(创2:22~23);雅各初见拉洁,就与她亲吻(创29:9~12);《雅歌》中那位男子审视他的“爱侣”,赞美她是一位像百合花一般“美丽绝伦的女子”(歌1:8),“你的声音甜蜜,你的芳容可爱”(歌2:14)……
俗话说:“万恶淫为首。”“淫”字在此并无淫色、淫荡或“通奸”之意,而是指“过多”或“过分”,即贪恋不属于自己或超乎自己需要的东西。而“贪图别人妻子而看她”就超出了一般的观看,成为“眼目的私欲”的表露,是“肉体的私欲”的体现(约壹2:16)。这种怀着恶意的“看”,常被称为“淫荡的目光”。人若有“贪图别人妻子”的恶念,就会觊觎对方,“心里就已经与她通奸了!”
显而易见,这种引起通奸欲望的“看”就是对爱情、婚姻和家庭不忠的反应;若不控制,就会陷入通奸和淫乱的罪恶泥淖;所以理当受到严厉谴责(参林前6:9~20)。
与神与人结连│默想及践行经文
一、“你们要持守我的规定和律例;遵行这些诫命的人,就会藉此而得生命。我是耶和华”(利18:5)。耶稣把持守神的“规定和律例,遵行这些诫命”提到新的属灵高度。你现在如何理解“不可通奸“的诫命?
二、世上不乏“贪图别人妻子而看她”的人。圣经对好色之徒勿犯淫乱罪有哪些警告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