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7日 先和好后献祭
梁家麟

经文:马太福音五23~26

所以,你在祭坛上献祭物的时候,若想起有弟兄对你怀恨,就要把祭物留在坛前,先去跟弟兄和好,然后来献祭物。你同告你的冤家还在路上,就要赶快与他讲和,免得他把你送交给法官,法官交给警卫,你就下在监里了。我实在告诉你,就是有一个大文钱还没有还清,你也绝不能从那里出来。

为了解说对「不可杀人」的诠释,耶稣举了两个例子。

第一个例子是说有个人(耶稣用的是第二人称的「你」,直指门徒自己)正要前往圣殿献祭,却突然想到与某人结怨,便首先暂停献祭行动,将礼物搁在一旁,先与该人和好,然后再来献祭。

如同前面22节,这里「弟兄」一词指的不必然是血缘关系,亦不一定关乎教会内的肢体关系,而是泛指人间的任何人(参七3~5廿五40)。正如爱的范围连仇敌也包括在内,正如我们不应为「邻舍」设定某个范围和对象。

耶稣在这里是为我们设定一个能向上帝献祭、寻求与上帝和好的资格,便是与人保持和睦。

检阅马太福音,耶稣曾两次征引何六6的话:「我喜爱怜恤,不喜爱祭祀。」(九13十二7)可见这句经文如何被耶稣重视(旧约里相同的教导另见赛五八1~8箴廿一3)。它告诉我们,上帝重视人的道德行为,过于宗教行为;一个对人有怜悯心肠的人,比一个向上帝献上祭牲的人,更蒙上帝悦纳。而在五23~24,耶稣不仅说明怜恤比祭祀在程度上更取悦上帝,更指出怜恤是祭祀的先决条件。未曾与人和好的,没资格向上帝献祭。人际关系影响神人关系。

神人关系与人际关系相关连,这是我们熟悉的想法。但我们总是自命属灵的以为,神人关系优先于人际关系,先与上帝和好,才寻求与人和好。当然,我们也不反对这个优先次序是有人间经验以为支持的,不少人是先信耶稣,与上帝和好,然后陆续改善与配偶、家人和朋友的关系。但是,耶稣的说法却非常尖锐:莫想我们可以与上帝维持和好的关系,而毋须同时与人修复破损了的关系。不管是哪种形式和程度的人际关系的破损,都会影响我们与上帝的和好关系。「爱上帝」与「爱弟兄」不是两个分割的诫命,而是同一个诫命的一体两面,不能只做一样而弃掉另一样。约翰断然指出:「人若说:我爱上帝,却恨他的弟兄,就是说谎话的。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,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上帝。」(约壹四20)又说:「人若说自己在光明中,却恨他的弟兄,他到如今还是在黑暗里。」(约壹二9)请注意:一个人不能同时既爱上帝却恨弟兄,这「不能」是圣经的断案,请不要说「我可以呀!」。

第二个例子是说某人若有一个敌人,正预备控告他,他当趁这个控告尚未发生之前,便主动和敌人和好,使对方撤销控告,否则便得面对刑责的后果。这个例子明显是假设了某人果真欠了敌人的债,敌人将他告上法庭是有理有据的,他最可能面对的法庭结果是坐牢抵债。耶稣在总结这个例子时说:「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,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。」欠债还钱,切莫心存侥幸。

耶稣说这例子,大概是提醒我们,人间的恩恩怨怨、关系破损,其实是一个宗教债项,会影响我们在面对上帝的审判时的命运。所以当趁终极审判尚未发生以前,便尽力清偿人间的债项,与人修补关系。

这个例子算不上是伦理的思考,仅是功利性的计算吧!无论如何,与人和睦,总是我们与上帝建立和好关系的必要条件。

反省应用:你能即时想到该清偿哪个人际关系的债项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