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5日 耶稣与律法
梁家麟

经文:马太福音五17~20

「不要以为我来是要废掉律法和先知。我来不是要废掉,而是要成全。我实在告诉你们,就是到天地都废去,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,直到一切都实现。所以,无论谁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,又教导人也这样做,他在天国里要称为最小的。但无论谁遵行并如此教导人的,他在天国里要称为大。我告诉你们,你们的义若不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,绝不能进天国。」

耶稣对一群犹太人作教导,祂的讲论不可能不以他们已知的犹太律法和先知道理作起点,无论是继承抑或修订,都不能无视律法和先知的道理。

前面八福和盐与光的讲论,都是原则性和方向性的。耶稣在进到具体的伦理教导之前,首先向门徒说明祂对律法的态度。

耶稣为甚么要为祂对律法的态度作一个声明呢?祂从一开始说的「不要以为我来…」,显示曾经有人有这个误会。误以为耶稣要废掉律法的,或者是听祂的道理却一知半解的门徒和群众,或者是攻击祂的法利赛人对祂诬诋的罪状。无论是哪种情况,耶稣好些新颖的律法诠释,确实容易招来这样的判断,所以祂要做一个总括性的声明。

「我来不是要废掉,乃是要成全。」「废掉」是放弃,宣告失效;「成全」不仅是作为对律法条文的最佳诠释,而是祂的解释完全符合上帝颁布律法的心意。可以说,耶稣准确地掌握「立法原意」,祂是上帝,当然明白上帝的旨意。

有人说耶稣成全律法的意思乃在于祂完全遵行了律法的每一条,我对这个说法很不苟同。当然我们的主不会做出跟律法相悖的事,但这不是由于律法对祂有凌驾性的权威,而是祂本来便是律法的颁布者;祂既是安息日的主,也是律法的主,律法本来便反映祂的心意,所以律法不可能跟耶稣的想法相违背。耶稣如今要做的,是阐明律法的真正含义,恢复一个能与天地同寿的律法。

耶稣就祂没有废掉律法做了一个较详尽的阐述。首先祂郑重地说:「我实在告诉你们,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,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,直到一切都实现。」律法永存,与人类共存。并且其中的一字一句(「一点一画」是希伯来文的标注),都永久有效,俟百世而不惑。接着耶稣又说:无论何人,只要废掉律法中哪怕是最小的一条,又教训别人如此行的,他在天国里便是最被贬抑的人;相反地,凡遵行律法,且教导别人遵行的,他在天国便给褒扬夸奖了。

接着,耶稣又以郑重的口吻,提醒门徒:「我告诉你们,你们的义若不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,绝不能进天国。」这是对「成全」一词的处境性解说。耶稣的律法诠释,绝对地较当时期的文士和法利赛人的诠释更为准确和完备。跟从一套带缺失的律法诠释而行,自然无法满足上帝的心意,达不到祂的「义」的标准。门徒跟随耶稣的教导而行,耶稣所揭示的律法的义,比法利赛人优胜百倍,门徒的行为也因此应该比法利赛人好上百倍。要是门徒的义没有比法利赛人的义优胜,便真的没有脸面、难以解说,也达不到作为天国子民的要求了。

耶稣要求门徒的义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,这意涵祂判定文士和法利赛人没有真个完全遵行律法的要求,达不到律法所订的义的标准。原因一方面是文士和法利赛人错误理解了律法的字句和精意,另方面也在于原则上没有人能靠行律法而成义,我们只能藉赖信耶稣而被称义。(在后文我们看到,耶稣没有完全否定法利赛人的所有教导,却指责他们「能说不能行」[太廿三2~3]。)这个「因信称义」的道理有待日后保罗给我们阐明,不在登山宝训的讨论范围里;笔者略提这点,仅是让我们不要误会,以为耶稣要求门徒做得比法利赛人更律法主义,更得吹毛求疵地遵守律法的每个细节的要求,期望他们藉更好的行为来成就义。真要这样,基督徒的日子便不好过了。

反省应用:我们尊重圣经的权威,却不是圣经崇拜者;我们尊崇的是颁布圣经、又为圣经所见证的对象的耶稣基督。读圣经是让我们更敬爱我们的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