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6你得了蜜,喫夠就好,免得過飽就吐出來。
17你的腳要少進鄰舍的家,免得他厭煩你,恨惡你
18作假見證陷害鄰舍的,就是大錘,是利刀,是快箭
19患難時倚靠奸詐的人,好像牙齒斷裂,又如腳脫臼
20對傷心的人唱歌,就如冷天脫他的衣服,又如在鹼上倒醋。
21你的仇敵若餓了,就給他飯喫,若渴了,就給他水喝;
22因為你這樣做,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,耶和華必回報你。
智者在廿五章16至28節繼續談及人際間的衝突,特別是與鄰居,甚至與惡人的互動。當人面對一些惡人、惡事時,如何有智慧的迴應?我們將會分兩天來思考。第16和17兩節是有關注意使用「適量」原則。雖然第16節是有關食蜂蜜,而第17節是談及到鄰居的家去,兩節看似風馬牛不相及,但是兩節的下半句,都是以「恐怕」來提醒讀者凡事都要有節制。第16節指出蜜是美味的,可是,若喫太多,也會吐出來。故此,食物雖然美味,但也需要知道適可而止。這個原則不單隻應用在食蜂蜜上,更可作一般性的應用於暴飲暴食和酗酒方面。飲食不宜過量,免得導致健康問題,同樣,與鄰居或朋友相處,也要知道不可太過頻密,免得他們對你厭煩。呂振中譯本用了「膩了」來形容這種厭煩,就如喫膩了一樣。與鄰舍和朋友的交往,互相拜訪是好事,可是,太過頻繁就會打擾到他人的生活了,因而令人「厭煩」。智者在第16和第17節用了同一個原文,分別翻譯為「飽足」與「厭膩」。在這裏,智者提醒讀者要避免鄰居厭惡你,甚至不再歡迎你的到訪。
雖然第18和19兩節的內容不一樣,但結構相似,都以「像」這個字將前後句的意思連在一起。這兩節共有五個比喻,分別都是與死亡和痛苦有關的。第18節的錘、刀和箭都是可以致命的武器。大衞在詩五十七篇用了「槍、箭、刀」來描述他被掃羅追殺時的感受,而在這裏18節所提到能置鄰居於死地的,卻是如「錘、刀、箭」的假見證。「不可作假見證」是十誡中的第九誡 (出廿16;申五20)。舊約的拿八和新約的司提反都是因人作了假見證,使他們白白被石頭打死 (王上廿一11-14;徒六10-14)。作假見證是神特別恨惡的一種罪:「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,連他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:… 吐謊言的假見證」(六16、19)。第18節是談及被人陷害,而第19節卻是所託非人,智者是指出不要因誤信人而落入痛苦的經歷中。在這裏,智者用人的口和腳的痛楚帶出奸詐之人的面目。第19節指出因牙齒斷裂,以致進食時有痛感;又因腳脫臼,走路時不單隻不穩、搖搖擺擺,甚至會跌倒。智者在此提醒讀者所依賴之人的生命特質,當遇到患難時,他們是帶來幫助還是傷害?故此,要謹慎擇友!
讀者不能預知別人何時會講假見證而遭到陷害,所以要小心逃避奸詐的人,並可積極地以恩慈對待仇敵。21節的仇敵,也可以翻譯為「恨你的人」。讀者可以對恨你的人,用一個意想不到的對待方式,就是當對方有物質的需要時,如飢餓或缺水時,就滿足他們當下的需要,這就正如22節所說的「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」。但這句話是甚麼意思呢?有學者指出,起初這是一種「悔改儀式」,悔過的人把煤炭放在泥盤裏,然後將盤子頂在頭上,作為贖罪的苦行。也有學者引用以賽亞先知的體驗,火煤與悔過及潔淨之間的聯繫 (賽六1-8)。當仇敵遇難時,用「以善勝惡」的態度來回應他們,就像大衞在山洞裏饒恕追殺他的掃羅一樣 (撒上廿四18-20)。
反思
今天談及「適量」觀念,這給你有甚麼聯想或反思?在生活上,你哪方面超出了應使用的量呢?需要如何調整?
保羅在羅馬書十二章20節直接引用了箴廿五22,並加上「不要被惡所勝,反要以善勝惡」,你過往有過這樣成功或失敗的經驗嗎?你有什麼學習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