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20日 堅持與否:兩種結果
李文耀

經文:希伯來書十26-39

26如果我們領受真理的知識以後仍故意犯罪,就不再有贖罪的祭物,27惟有戰戰兢兢等候審判和那將吞滅眾敵人的烈火了。28任何人干犯摩西的律法,憑兩個或三個證人,尚且必須處死,不得寬赦,29更何況踐踏神兒子的人,他們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不潔淨,又褻慢施恩的聖靈的人,你們想,他不該受更嚴厲的懲罰嗎?30因為我們知道誰說:

「伸冤在我,我必報應。」

又說:

「主要審判他的百姓。」

31落在永生神的手裏真是可怕呀!

32你們要追念往日;你們蒙了光照以後,忍受了許多痛苦的掙扎:33一面在眾人面前公然被毀謗,遭患難;一面陪伴那些受這樣苦難的人。34你們同情那些遭監禁的人,也欣然忍受你們的家業被人搶去,因為你們知道自己有更美好更長存的家業。35所以,不可丟棄你們無懼的心,存這樣的心必得大賞賜。36你們必須忍耐,使你們行完了神的旨意,可以獲得所應許的。37因為「還有一點點時候,那要來的就來,必不遲延。

38只是我的義人必因信得生;他若退縮,我心就不喜歡他。」

39我們卻不是退縮以致沉淪的那等人,而是有信心以致得生命的人。

希伯來書的作者在提出三個堅持之後,又再轉入嚴厲的警告上面。對着那些硬心和叛道的人,作者在書卷中一直採取譴責與不妥協的態度:他們斷不能進入安息(三7-19),結局就是焚燒(六4-8)。這裏,作者又再一次警告那些領受真理的知識以後仍故意犯罪的人,將不再有祭物幫他們贖罪(來十26)。為什麼?因為第一個約及與之相關的祭司安排和獻祭制度都被新的約取代了。這個新約是通過耶穌基督獻上自己的身體和血所立的,假如人在領受了基督的恩惠後故意離棄主,那就不再有贖罪的機會了,因為舊的已被廢棄,新的又被叛道的人拒絕。作者警告收信人,任何故意犯罪的人都要接受嚴厲的審判。落在永生上帝的手裏真是可怕的(來十31)。

這裏,「故意犯罪」並不是基督徒在軟弱之下做了違反聖經或得罪上帝的事。基督徒尚未達到完全的地步,於是仍會偶然被過犯所勝,對於這樣的人,屬靈的人要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(加六1)。然而,希伯來書的「故意犯罪」卻是指着踐踏上帝兒子的人說的(來十29)。這些人已領受了真理的知識,知道有關上帝的兒子耶穌成了更美之約的大祭司的事(即二17-十18所講論的內容),於是,當他們離棄主,他們所犯的罪就等同踐踏上帝兒子和褻慢施恩的聖靈,後果非常嚴重。耶穌曾經說過:「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,但是褻瀆聖靈,總不得赦免。」(太十二31) 希伯來書的作者一直強調,上帝的兒子耶穌成了永遠的大祭司,背後有聖靈的見證和參與(來九8,14),如今有人居然退縮離棄主,他們的行為不單藐視上帝的兒子為世人所做的一切,同時也在否定聖靈的說話與作為,不把聖靈放在眼裏,這樣的人該受更嚴厲的懲罰,乃是罪有應得的。

為免收信人犯上如此該死的罪,作者吩咐他們要追念、回想往日是如何忍受了許多痛苦的掙扎(來十32)。從作者列舉的例子中,包括在眾人面對公然被毀謗、遭監禁及家業被人搶去等等,可以想象收信人從前經歷過的苦難一點也不輕。既然從前也能夠堅持和忍耐,如今為何有人因抵受不住痛苦而退縮呢?作者肯定他們過去的表現,不單在各樣的壓迫下顯出無懼的心,同時也能夠陪伴、同情那些正在受苦的人。假如他們繼續堅持下去,行完了上帝的旨意,將來就必得到上帝所應許的,作為他們為主受苦的賞賜(來十35-36)。一個人的結局如何,就在乎他在此生有沒有信心、堅持和忍耐。退縮的人,結局是沉淪和滅亡;堅持到底的人,最終將要得到上帝的喜悅和賞賜(來十38)。

思想:

為何故意犯罪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?甚麼是故意犯罪?為什麼領受了真理的人仍會退縮以致沉淪呢?有甚麼方法可讓我們在許多的痛苦中仍堅持下去?過去上帝曾如何幫助我們渡過艱難的日子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