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14日 耶穌作了更美之約的大祭司
李文耀

經文:希伯來書七15-28

15倘若有另一位像麥基洗德的祭司興起來,我的話就更顯而易見了。16他成為祭司,並不是照屬肉身的條例,而是照無窮生命的大能。17因為有給他作見證的說:

「你是照着麥基洗德的體系永遠為祭司。」

18一方面,先前的誡命因軟弱無能而廢掉了,19(律法本來就不能成就甚麼);另一方面,一個更好的指望被引進來,靠這指望,我們就可以親近神。

20再者,耶穌成為祭司,並不是沒有神的誓言;其他的祭司被指派時並沒有這種誓言,21只有耶穌是起誓立的,因為那位立他的對他說:

「主起了誓,絕不改變。你是永遠為祭司。」

22既是起誓立的,耶穌也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。

23一方面,那些成為祭司的數目本來多,是因為受死亡限制不能長久留住。24另一方面,這位既是永遠留住的,他具有不可更換的祭司職任。25所以,凡靠着他進到神面前的人,他都能拯救到底,因為他長遠活着為他們祈求。

26這樣一位聖潔、無邪惡、無玷污、遠離罪人、高過諸天的大祭司,對我們是最合適的;27他不像那些大祭司,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,後為百姓的罪獻祭,因為他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。28律法所立的大祭司本是有弱點的人,但在律法以後,神以起誓的話立了兒子為大祭司,成為完全,直到永遠。

作者在第七章開始要就着「耶穌作了永遠的大祭司」這個命題作出解釋。縱使耶穌是從猶大出來(來七14),本身不具備作祭司的條件,然而這樣看他也是合理的。為什麼?首先,作者通過引用麥基洗德的例子,指出至高上帝的祭司不一定要跟從人間的條件、制度或傳統被挑選出來,麥基洗德就不是按照亞倫的體系成為祭司的;其次,作者根據耶穌已被上帝宣稱為大祭司這個事實(來五5-10),指出律法的設立是有其應用的範圍和時限的,直到耶穌基督來臨之後,舊的制度就被更改和取代。在永生上帝面前,一切事物都有改變的可能。上帝可以興起一個民族,同時也可以廢棄一整代人(來三17-19)。律法是由上帝設立的,上帝的子民當然有義務要遵守,然而,上帝可以更改、甚至廢掉先前的律法。上帝是誰?上帝是生命的來源,萬物都是從祂而來。除了上帝之外,所有日光之下的事物都有起源和終結。「生有時,死有時;栽種有時,拔出有時。」(傳三2) 由始至終,惟有上帝擁有無窮生命的大能(the power of an indestructible life)。

是以,作者把讀者的視野從人間的制度提升至那位設立制度、賜予生命的上帝身上。上帝有無窮生命、不能被毀壞的能力,這方面充份在耶穌基督的死亡與復活事件上顯示出來。耶穌之所以能夠成為永遠、不能被消滅的大祭司,是憑着這一位大能的上帝通過向自己起誓而立的(來六17-20七20-21),於是再沒有任何事物大得過上帝親自作出的保證了。希伯來書的作者重申,這個誓言早在大衛作詩的時候已經存在(詩一百一十4來五6七17),只是過去的人一直不知道這是指着誰說的。現在通過耶穌基督的死亡和復活,上帝的誓言與應許就被人充份地知道。上帝通過詩人大衛的口給耶穌基督作見證,耶穌基督的死亡和復活卻又反過來照亮上帝的話語,讓人清楚認識到。上帝的話語與耶穌基督的事件,兩者是互相說明、彼此證實的。當人不相信耶穌基督,自然不會接受、認同作者的論點和解釋,也就聽不進上帝通過祂的僕人所說的一切話。拒絕永生上帝說的話,後果是相當嚴重的。

耶穌是永生上帝的大祭司,這是上帝指着自己說的。上帝說了算!先前有關於祭司職任的條例都是由上帝頒佈出來,本身是好的,只是現在有更好的指望通過上帝的兒子耶穌被引進來,先前的誡命就顯得有所不足、軟弱無能了(來七18-19)。為何人在耶穌基督身上可以得到更美的指望?一方面,耶穌的祭司職任是上帝親自通過、起誓立的,其他的祭司被指派時卻沒有這種誓言(來七20);另一方面,耶穌基督是永遠活着的,於是可以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長遠活着為屬祂的人祈求(來七25)。耶穌基督的祭司職任比先前的更美,因為他不受死亡的限制,可以幫助人、拯救人到底;過去的祭司卻是因為受死的限制不能長久居住,也就不能長遠和徹底地幫助人(來七23)。最後,耶穌基督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或擔保人,是因為他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贖罪的事成全了(來七27)。過去的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、後為百姓的罪獻祭,耶穌不需要為自己的罪獻祭,也不需要為百姓的罪重複地履行獻祭的責任。通過這樣一位聖潔、無邪惡、無玷污、遠離罪人、高過諸天的大祭司,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地親近上帝(來七19;十22)。這就是上帝通過耶穌基督所給予世人更美、更好的指望。

思想:

在耶穌基督身上,我們可有怎樣更好的指望?為什麼耶穌基督可以更完全、徹底地幫助我們?「我們可以親近上帝」,這個應許對我有甚麼意義?我是否無論在什麼景況都樂意親近上帝呢?有甚麼攔阻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