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16日 加害者與受害者
何啟明

經文:撒母耳記下十三1-7 (參十三1-18)

1後來發生了一件事。大衛的兒子押沙龍有一個美貌的妹妹,名叫她瑪。大衛的兒子暗嫩愛上了她。2暗嫩為他妹妹她瑪苦戀成疾,因為她瑪還是處女,暗嫩眼看難以向她行事。3暗嫩有一個密友,名叫約拿達,是大衛長兄示米亞的兒子。這約拿達為人極其狡猾。4他對暗嫩說:「王的兒子啊,你何不告訴我,為何你一天比一天憔悴呢?」暗嫩對他說:「我愛上了我兄弟押沙龍的妹妹她瑪。」5約拿達對他說:「你躺在牀上裝病,等你父親來看你,就對他說:『請讓我妹妹她瑪來,給我東西喫,在我眼前預備食物,使我可以看見,好從她手裏接過來喫。』」6於是暗嫩躺着裝病,王來看他。暗嫩對王說:「請讓我妹妹她瑪來,在我眼前為我做兩個餅,我好從她手裏接過來喫。」7大衛就派人去宮裏,到她瑪那裏,說:「你到你哥哥暗嫩的屋裏去,為他預備食物。」

撒母耳記下第十三至二十章屬於大衛家庭敘事的一個文學單元,其中十三至十四與十五至二十章屬於兩個小單元,前者的主題是「慾望與滿足慾望」,即暗嫩迷戀成狂,姦污同父異母的妺妺她瑪;後者是「逃亡與迴歸」,即押沙龍為胞妺報仇,殺死暗嫩後逃離耶路撒冷,最終歸回的事蹟。押沙龍是這段敘事的主要人物,十三章起首介紹「押沙龍有一個美貌的妺妺,名叫她瑪」(1b節),十四章結束說:「押沙龍到王那裏,在王面前臉伏於地,王就親吻押沙龍」(十四33b)。開始與結束帶有首尾呼應的效果。暗嫩和她瑪、加害者與受害者的故事就在押沙龍敘事的框架下呈現在讀者眼前。

暗嫩是大衛跟耶斯列人亞希暖所生的長子(撒下三2)。暗嫩貴為長子,擁有尊貴的身份與地位、前途無限,順理成章是王位的繼承人。他可說是要風得風,要雨得兩,不愁有不少大臣的女兒願意嫁他。可是,他卻偏偏迷戀她瑪(20節),更「苦戀成疾」(2a節)。他明知律法禁止兄妺結婚,就算是同父異母的也被禁止(利十八9、11;二十17),然而,他卻意亂情迷,再加上狡猾的密友約拿達的建議,就裝病要求父王特許她瑪到他房間侍候他,趁機滿足自己的獸慾(3-5節)。至於大衛為何這麼輕率大意,經暗嫩再三央求下,竟輕易就範,敘事者卻沒有明顯的交代。

暗嫩就這樣成了加害者,而受害的竟是一位冰清玉潔、美貌如花的她瑪。暗嫩的行動迅速,乾脆俐落。敘事者用了幾句簡潔話描述他的行動:「暗嫩不肯聽她的話,因他比她更有力,就玷辱她,與她同寢」(14節)。那姦污的行為剎那間就發生,但裂痕帶來的悲劇,延綿久遠,更禍及家人。暗嫩一時的快感竟然即時換成憎恨厭惡的情緒。這種由激情帶來滿足自我再到反感的心理狀態難以解釋,但卻又是那麼真實,將責任推卸到受害者身上,以徒減輕自己的罪疚感。再且,暗嫩更是錯上加錯,吩咐僕人將她瑪趕出去(17節)。因為按律法他不單要拿五十銀子給被奸女子的父親作聘禮,更要娶她為妻(出二十二16-17申二十二28-29)。雖然娶她瑪是無可能的事,但最少暗嫩不應將受害者趕出去就不了了之!

她瑪在整件事件中成了一位無辜的受害者。一位冰清玉潔、美貌如花的公主,前途本是一片光明,等待父王為她在適婚之齡時許配給大臣之子;可是,她因不能不聽從父王的吩咐而去服侍長兄暗嫩,就斷送了一生。她瑪再三乞求暗嫩,提醒他玷辱她是違背耶和華的律法,是在以色列中不可做的醜事(12節)。她更提醒暗嫩這樣做會在以色列中成為一個愚頑人。「愚頑」(nābāl)跟那愚蠢的拿八是同一個字(撒上二十五25)。她瑪知道兄妺結合是不可能的事,但情急智生,即管提醒暗嫩可以求王允許來娶她,盼望拖延時間讓暗嫩冷靜下來,不做愚蠢的事,但最終仍是難逃一劫。她受污辱後也不默然而去,乃是將象徵自己貞潔未嫁的綵衣撕裂、把灰塵撒在頭上(18-19節),表明她受到了極大的屈辱。她瑪的一生就這樣被暗嫩摧毀,她「孤孤單單」(20c節),意即沒有嫁人、沒有孩子,像活着的死人一樣。可幸她仍有胞兄押沙龍保護及照顧她。

思想:

世上實在有許多不幸的事,無論家庭、社會及國家;暗嫩貪一時之快,濫用權力去滿足自己的私慾,成了加害者,毀了她瑪一生的幸福。另邊廂,受害者也不需自責,更不用自暴自棄,要勇敢面對前路。無論如何,求主憐憫,在人際關係上不要成為別人的加害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