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15日 種甚麼,收甚麼
何啟明

經文:撒母耳記下十二15b-20 (參十二15b-31)

15b耶和華擊打烏利亞的妻子為大衛生的孩子,他就得了重病。16大衛為這孩子懇求上帝。大衛刻苦禁食,到裏面去,躺在地上過夜。17他家中的老臣來到他旁邊,要把他從地上扶起來,他卻不肯,也不同他們喫飯。18到第七日,孩子死了。大衛的臣僕不敢告訴他孩子死了,因他們說:「看哪,孩子還活着的時候,我們勸他,他尚且不聽我們的話,我們怎麼能告訴他孩子死了,讓他做出不好的事呢?」19大衛見臣僕彼此低聲說話,就知道孩子死了。他問臣僕說:「孩子死了嗎?」他們說:「死了。」20大衛就從地上起來,沐浴,抹膏,換了衣服,進耶和華的殿敬拜。然後他回宮,吩咐人為他擺飯,他就吃了。

大衛在外交及軍事上都戰績彪炳,他最終戰勝亞捫(26-31節;代上二十1-3),呼應了第十章跟亞捫打仗的敘事,結束了對外爭戰的敘事。可是他個人生活上的閃失使家庭產生了不可逆轉的鉅變。大衛犯的大錯所要承受的即時效果,就是從姦淫所生的兒子夭折。

上帝雖然赦免大衛誠心承認的罪過,寬恕了他的過犯,但罪果卻不能倖免。「耶和華擊打烏利亞的妻子為大衛生的孩子,他就得了重病。」(15b節)。敘事者在這一章內沒有提到拔示巴的名字,她的名字直至孩子死了纔再出現,並稱為大衛的妻子(24a節)。敘事者一直都稱她為烏利亞的妻(9、10節),更指出耶和華擊殺的是「烏利亞的妻子為大衛所生的孩子」(15b節)。為何如此稱呼拔示巴?

學者認為大衛與拔示巴親近而有了這個孩子,但那女人是屬於烏利亞的、是烏利亞的妻子,而不是屬於大衛,更不是大衛的妻子。這樣孩子也不能屬於大衛。因此,大衛也不能因犯罪而有得到骨肉的福氣。孩子生下來第七日就夭折了(18a節)。猶太人通常在第八日為初生嬰兒行割禮,並且為他命名(參路一59-62),這嬰孩第七日就夭折,因此他沒有名字,更未屬於立約的羣體(創十七12利十二3)。大衛得蒙赦免,他不會死,但稚子卻無辜的白白死去!大衛犯罪羞辱了上帝的名,大衛亦要承受稚子死亡的傷痛及在眾人面前受羞辱。

「不要自欺;上帝是輕慢不得的,因為人種的是甚麼,收的也是甚麼。順着肉體撒種的,必從肉體收敗壞;順着聖靈撒種的,必從聖靈收永生。」(加六7-8)。大衛深明罪的後果是何等可怕,更明白其影響深遠,但他仍在上帝面前求恩,期望仍可改變事實。這位曾與拔示巴「同寢」(šākav)的(十一4),現在卻在上帝面前為孩子懇求而「躺在」(šākav)地上過夜(十二16)的王,當他知道初生嬰孩必去之路成了事實,也只好收拾心情,面對現實,為所擁有的和為當下而活。於是,他照常喫喝、照常生活及照常打理朝政。

罪帶來的刑罰雖是無可避免,因為耶和華「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,必懲罰人的罪,自父及子,直到三、四代。」(出三十四7b),但耶和華仍是「有憐憫,有恩惠的上帝,不輕易發怒,且有豐盛的慈愛和信實,為千代的人存留慈愛,赦免罪孽、過犯和罪惡」(出三十四6b-7a)。祂仍按祂與大衛所立的約恩待大衛,待事件告一段落,大衛與妻子拔示巴同房,就生下所羅門,將來更是承繼大衛王朝的兒子(24-25節)。

思想:

有說:「早知如此,何必當初」。這句話提醒我們要戰競生活,小心行差踏錯。但人總會有失閃的可能。大衛也因一時情慾衝動和一念之差,鑄成大錯,禍害子孫,甚至影響國運。但他不願再泥足深陷,立刻回頭尋求上帝赦罪之恩。有說:「福音是給予人第二次機會的好信息」(gospel of the second chance)。無論我們犯過甚麼罪,雖要承受後果,但在上帝裏面仍可有新的開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