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31日 獻祭與歌唱
高銘謙

經文:結四十38~46

38有房間和它的入口在門的牆柱旁,那裏是洗燔祭牲的地方。39在門的走廊內,這邊有兩張桌子,那邊也有兩張桌子,其上可宰殺燔祭牲、贖罪祭牲和贖愆祭牲。40上到北門的入口,朝向外面的這邊有兩張桌子,門的走廊那邊也有兩張桌子。41門這邊有四張桌子,那邊也有四張桌子,共八張,在其上宰殺祭牲。42為燔祭牲的四張桌子是用石頭鑿成的,長一肘半,寬一肘半,高一肘。宰殺燔祭牲和其他祭牲所用的器皿可放在其上。43有鉤子,寬一掌,掛在廊內的四周圍。桌子上可放祭牲的肉。

44從外面進到內門,內院裏有房間,為歌唱的人而設;一間在北門旁,朝南,又有一間在南門旁,朝北。45他對我說:「這朝南的房間是爲了聖殿供職的祭司,46那朝北的房間是爲了祭壇前供職的祭司;這些祭司是利未人中撒督的子孫,近前來事奉耶和華的。」

四十章38~43節詳細地描述內院中處理燔祭牲所需用的東西,而內院的中心便是燔祭壇。經文多處記載用石頭鑿成的桌子,這些桌子用來宰殺祭牲之用,經文以「桌子上可放祭牲的肉」(43節)作總結,說明這一切的安排,目的就是說明祭肉的處理。根據利未記的律法,燔祭把整個祭牲燒盡,贖罪祭與贖愆祭卻視乎罪污的大小,來決定祭司會否分到祭肉,而獻祭者若獻平安祭,他們便能分得祭肉,而祭司也可以藉着搖祭與舉祭分得祭肉。這樣,桌子上放上的祭肉,在公開透明的場景下展示,讓祭司與眾人都沒有可能私藏祭肉。獻給神的祭物,必須經過嚴格的處理,也必須按照律法而行,否則便會淪為利益輸送的地方。

燔祭壇是天上的神與地上的人的中介點,當獻祭者奉上祭物,其上的火便把祭物燒燬,化作韾香之氣獻給天上的神。既是這樣,獻祭者便要獻上合乎律法要求的禮物,祭司也要在處理這些「利益」的東西上嚴謹,整個獻祭才能蒙悅納。

四十章44~46節說明內院裏有房間為歌唱的人而設,分別在北門及南門各一間。為何在此處特別提到歌唱的人?這是因為獻祭的時候也同時是歌唱的時候。歷代志描述希西家年代的燔祭與利未人的歌唱是同步進行的(代下二十九27~28),亦即是說,燔祭一獻,歌唱便開始,直到燔祭獻畢為止。這說明歌唱的利未人與獻祭的祭司要有同步化的事奉,在奉上祭物的同時,也奉上詩歌作為獻祭的一部分。再者,45~46節都說明有朝南及朝北的房間為供職的祭司而設,此處提到「供職的祭司」,就是指親手處理祭肉的祭司,他們都必須有秩序地於這些房間中守候,隨時按照班次供職。最後,46節說明這些祭司要來自撒督的子孫,在以西結書中,撒督系列的祭司受到重視,我們要留到以西結書四十四章的默想來更多瞭解他們。

思想:

內院桌子的安排,說明公開透明處理祭肉的重要性,也說明神何等重視獻禮物的地方。對我們而言,應保持一種怎樣的心態來對待獻給神的東西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