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結三十八18~23
18「主耶和華說:歌革上來攻擊以色列地的時候,我的怒氣要從鼻孔裏發出。19我在妒忌和如火的烈怒中說:那日在以色列地必有大震動,20甚至海中的魚、天空的鳥、野地的獸,和地上爬的各種爬行動物,幷地面上的眾人,因見我的面就都震動;山嶺崩裂,陡巖塌陷,一切的牆都必坍塌。21我必令刀劍在我的眾山攻擊歌革;人要用刀劍殺害弟兄。這是主耶和華說的。22我要用瘟疫和血懲罰他。我也必降暴雨、大冰雹、火及硫磺在他和他的軍隊,並跟隨他的許多民族身上。23我必顯為大,顯為聖,在許多國家眼前顯明自己;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。」
今天默想的經文提到神的憤怒要臨到歌革身上,18節提到「我的怒氣要從鼻孔裏發出」,19節提到「我在妒忌和如火的烈怒中說」,這都清楚說明神憤怒的主題。神的憤怒並不是一種情緒化的發怒,而是對罪惡的基本態度。
當我們分析這段經文的用字時,便會明白它與以西結書中早前提到對西頓的審判有很多相似的地方,我們可以用一個列表來看:
西頓 | 歌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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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必令瘟疫進入西頓,使血流在街上。刀劍從四圍臨到它,被殺的要仆倒在其中;人就知道我是耶和華。(結二十八23) | 我要用瘟疫和血懲罰他。我也必降暴雨、大冰雹、火及硫磺在他和他的軍隊,並跟隨他的許多民族身上。(結三十八22) |
西頓,看哪,我與你為敵,我要在你中間得榮耀。我在它中間施行審判、顯為聖的時候,人就知道我是耶和華。(結二十八22) | 我必顯為大,顯為聖,在許多國家眼前顯明自己;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。(結三十八23) |
由以上的列表可見,神對歌革的審判重複了祂對西頓的審判,當中涉及瘟疫與血的內容,而在對歌革的審判中,卻還另外加上暴雨、大冰雹、火及硫磺,冰雹的災害讓人聯想到十災中的第七災,而硫礦與火讓人想起昔日神如何滅絕所多瑪與蛾摩拉城,這代表歌革將會如埃及、所多瑪與蛾摩拉這些罪惡之城一樣滅亡,情況比西頓所受的更嚴重。
再者,無論是西頓的審判還是歌革的審判,兩者有描述提到神要藉此「顯為聖」,眾人都「知道我是耶和華」。而「顯為聖」的說法叫我們想起亞倫的兩個兒子獻凡火時,神便用火吞滅他們(利十1~4),叫人明白神是神聖不可侵犯的,也是人不能控制或褻瀆的神。因此,神要得到的榮耀,就是人對祂有敬畏的心,在祂施行審判時顯出祂的神聖,藉此來說明甚麼是神眼中看為正的事。原來,神的同在豈只是恩典與愛,還有祂的威嚴與忌邪,以及祂的審判與神聖。
思想:
你如何理解神的憤怒與神聖?對你有何意義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