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26日 立平安的約
高銘謙

經文:結三十四25~31

25「我要與他們立平安的約,使惡獸從境內斷絕;他們在曠野也能安然居住,在樹林也能躺臥。26我要使他們和我山岡的四圍蒙福;我也必叫時雨落下,使福如甘霖降下。27田野的樹木必結果子,地也必有出產;他們要在自己的土地安然居住。我折斷他們所負的軛,救他們脫離奴役他們之人的手;那時,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。28他們必不再作外邦人的掠物,地上的野獸也不再吞喫他們;他們卻要安然居住,無人使他們驚嚇。29我必為他們建立聞名的栽種之地;他們在境內就不再為饑荒所滅,也不再受列國的羞辱。30他們必知道我─耶和華他們的神與他們同在,並知道他們,以色列家,是我的子民。這是主耶和華說的。31你們這些人,你們是我的羊,我草場上的羊;我是你們的神。這是主耶和華說的。」

25節一開始提到神要與以色列民立「平安的約」,我們應該如何理解這「平安的約」?25節提到平安的意思,就是「使惡獸從境內斷絕」、「在曠野也能安然居住」及「在樹林也能躺臥」,這是由於惡獸通常在曠野與樹林中出沒,人們避開惡獸的方法就是離開曠野與樹林,才能帶來平安,可是經文卻指出就算百姓沒有離開曠野與樹林,也能擁有真正的平安,因為神已把惡獸斷絕。原來,真正的平安並不是要求我們離開看似不平安的環境,而是要我們在看似危機四伏的環境中經歷神如何使惡獸斷絕。再者,「平安的約」應是成就以西結書十六章60節的應許:「我要追念在你幼年時我與你所立的約,也要與你立定永約」,亦即是說,「平安的約」並不是新的約,而是神追念昔日在以色列民幼年時所立的約,並重申這約的意思。另外,以賽亞書也記載了「平安的約」:「大山可以挪開,小山可以遷移,但我的慈愛必不離開你,我平安的約也不遷移。」(賽五十四10)這說明「平安的約」是一種不能改變及永不廢棄的約,是一種永約。

「平安的約」的內容除了是沒有惡獸之外,以色列民也同時得到甘霖(26節)、結果子與出產(27節)及安然居住(27節),他們也同時不再為饑荒所滅,也不再受到列國的羞辱(29節),是一種內外更新及得滋潤的生活,也是一種有尊嚴的生活。原來,百姓之所以平安,並不取決於自身的能力與才智,而是取決於神與百姓所立的約,在這約中有賜福的條款,當百姓遵行耶和華的話,那麼他們便因着盟約的條款得到所應許的福氣。

最後,經文以「你們這些人,你們是我的羊,我草場上的羊;我是你們的神」(31節)作為結束,說明了盟約的焦點就是這種互為的關係,百姓作為神的羊,神也是百姓的牧者,這種關係是信仰的核心,也是以色列民構成自身身份的關鍵,當以色列民明白這個身份時,他們便活出這個身份之下的生活方式,就是盟約之下的生活方式,也就是律法所定義的生活方式。

思想:

我們與神之間立了永約,這是不能廢棄的約,也是基督徒一生的福氣來源與身份定義,這約改變我們的眼界,視身上所擁有的一切都是神恩典的賜予。我們對神與自己所立的約有多重視?這盟約如何定義我們的身份?這個盟約的身份如何改變我們的生活方式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