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5問:第八條誡命禁止什麼?
答:第八條誡命禁止一切(實際上或可能會)不正當地損害我們自己和 鄰舍的財富或(外部)產業的言行。
禮拜四
請讀箴言22:1。
箴言22:1 美名勝過大財;恩寵強如金銀。
有時候,人們偷盜的不是錢,也不是錢能買到的物品。這節經文就說到美名或名譽的價值。當人有名譽的時候,人們一聽到那人的名字,就想到關於他的那些美好品格。當人有名譽的時候,他就受到相識者的敬重。別人的敬重比錢還有價值。
不過,我們可能會偷盜別人的名譽。偷盜某人的名譽,只需要告訴人們關於某人的一些事情,讓大家質疑他的人品。如果我們傳播我們聽來的關於某人的壞話,我們就是在協同偷盜某人的名譽。那些事可能不是真的,或者只有一部分是真的。當我們把那些事跟別人講的時候,人們會信以爲真,就會輕看我們所談論的那人。當我們聽到關於某人的壞話,我們都願意聽。一旦我們聽了,我們就想把聽到的東西告訴別人。無論何時,我們做這樣的事,就是違反了第八誡命,因爲我們是在偷盜別人的名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