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3问 礼拜一

第53問:第三條誡命是什麼?

答:第三條誡命是:“你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;因爲妄稱耶和華 名的,耶和華必不以他爲無罪。”

禮拜一

當我們跟別人介紹自己,告訴人家我們的名字,是因爲我們想要與人家建立關係。我們每天也會見到許多不跟我們說一句話的人。我們也許會遇見另一些人,他們跟我們禮貌地打招呼,可是我們其實不認識他們。但是如果一個人站在我們面前,向我們介紹自己,告訴我們他的名字,那我們就知道,他想跟我們有比以前更近的關係。

上帝做了一件奇妙的事。祂曾告訴我們祂的名字!我們本來不可能對上帝有什麼瞭解,如果上帝不告訴我們,我們也當然不會知道祂的名字。但是上帝已經在祂的話語中跟我們講話。祂曾告訴我們祂的名字,因爲祂想讓我們認識祂。祂想跟我們建立關係。上帝如此偉大,一個名字不會告訴我們關於上帝的全部。因此在聖經中,上帝使用了很多名字,每個名字都向我們顯明更多關於上帝的美善。

當上帝呼召摩西帶領以色列人離開埃及爲奴之地,摩西擔心百姓會問他,是誰差遣他做這事的。“我告訴百姓你叫什麼名字呢?”他問上帝。請讀出埃及記3:14-15中上帝的回答。

出埃及記3:14 神對摩西說:“我是自有永有的。”又說:“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說:‘那自有的打發我到你們這裏來。’”

出埃及記3:15 神又對摩西說:“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說:‘耶和華你們祖宗的 神,就是亞伯拉罕的 神,以撒的 神,雅各的 神,打發我到你們這裏來。耶和華是我的名,直到永遠;這也是我的紀念,直到萬代。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