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3问 礼拜二

第73問:第八條誡命是什麼?

答:第八條誡命是:“不可偷盜”。

禮拜二

上帝命令我們愛別人。他告訴我們,當我們愛人的時候,就遵守了律法。有時候我們可能不知道如何愛人。我們可以問問自己:如果我是處在那個人的位置,我想要人爲我做什麼?耶穌說,要人怎樣待你,你就該怎樣待別人,這樣就歸納了上帝關於如何待人的教導。請讀馬太福音7:12

馬太福音7:12 所以,無論何事,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,你們也要怎樣待人,因爲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。

我們不想讓人拿走我們的東西,也不想別人借了我們的東西再也不歸還。我們也不願意付了錢給人,讓他爲我們工作,他們卻敷衍了事,結果還得返工。所以,我們也不應該對任何人做這樣的事。反過來,我們願意在我們一無所有的時候,有人跟我們分享他們的食物。如果我們損失了重要的東西,有人撿到了歸還給我們,這會讓我們非常高興。那麼這些事就是我們應該爲別人做的事。當我們願意別人怎樣對我們,我們就怎樣對別人,那麼我們就是遵守了不可偷盜的誡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