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3问 礼拜一

第73問:第八條誡命是什麼?

答:第八條誡命是:“不可偷盜”。

禮拜一

十誡中的前四條誡命告訴我們對上帝的本分。那幾條誡命警告我們不可奪取屬於上帝的東西。當我們沒有照我們的本分敬拜祂,或者當我們敬拜其他的人或物,我們就是奪取屬於上帝的東西。十誡中的後面六條告訴我們如何對待其他人。這第八條誡命特別地警告我們不可偷盜別人的東西。我們應該把敬畏、崇拜、順服歸給上帝。不把上帝當得的獻給祂,就是偷竊屬上帝之物。我們也當尊重別人,因爲他們是照着上帝的形像造的。我們尊重人的一個方式就是尊重屬於他們的東西。我們也當愛人,因爲上帝命令我們愛別人。我們向別人表示愛心的一種方式就是幫助他們的需要。請讀羅馬書13:7-8

羅馬書13:7 凡人所當得的,就給他;當得糧的,給他納糧;當得稅的,給他上稅;當懼怕的,懼怕他;當恭敬的,恭敬他。

羅馬書13:8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,惟有彼此相愛,要常以爲虧欠,因爲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