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9问 礼拜三

第69問:第六條誡命禁止什麼?

答:第六條誡命禁止我們自殺,或不義地奪去鄰舍的生命,或有任何這 樣的傾向。

禮拜三

“棍棒石頭能打骨折,惡言惡語能奈我何?”有時候看到有人被惡言傷害,人們常常用這句話來勸慰人。其實,無論你年紀大小,都大概會認識到這句話說得不太對。可以肯定,在你一生中肯定至少有那麼一次,有人曾經說過傷害你的話。聖經也不同意這種“惡言不傷人”之類的話。請讀箴言12:18

箴言12:18 說話浮躁的,如刀刺人;智慧人的舌頭,卻爲醫人的良藥。

我們可能用劍殺人,從而違背了“不可殺人”的誡命。不過,我們也可能用我們的言語刺人,以另外的方式違背了這條誡命。有時候,一個人如果恨另一個人,他可能會故意誹謗那個人,或者爲了傷害對方而罵他。

這節經文說“說話浮躁的”,不是故意要刻薄,而是說話有口無心。可能我們跟人開玩笑,傷害了別人,卻不是有意的。也許跟別人傳講某人的祕密,並非想要傷害誰。我們的言語很容易浮躁。我們口無遮攔的時候,沒想過會造成什麼傷害。我們好好想一想,我們用言語傷害人,會成爲一種隱形的謀殺,那麼我們大概說話的時候可以更加謹慎一些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