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9問:第六條誡命禁止什麼?
答:第六條誡命禁止我們自殺,或不義地奪去鄰舍的生命,或有任何這 樣的傾向。
禮拜四
這條誡命禁止仇恨和忿怒的態度,因爲這是殺人的開始,除此以外,這條誡命還禁止冷漠的態度。冷漠就是不關心,不在乎。有許多人需要食物和住處,沒錢買東西。他們的需要十分急迫,如果沒有人幫他們就會死的。當我們瞭解有這樣的人,當我們有足夠的錢幫助他們,那麼這條誡命就禁止我們保持冷漠。它禁止我們不關心或者忽視這些人。約伯說,他看到凡有需要的人,就幫助他,因爲他知道,如果不幫助人,就是犯罪得罪上帝。請讀約伯記31:16-23。
約伯記31:16 我若不容貧寒人得其所願,或叫寡婦眼中失望;
約伯記31:17 或獨自喫我一點食物,孤兒沒有與我同吃;
約伯記31:18 (從幼年時孤兒與我同長,好像父子一樣;我從出母腹就扶助寡婦。)
約伯記31:19 我若見人因無衣死亡,或見窮乏人身無遮蓋;
約伯記31:20 我若不使他因我羊的毛得暖,爲我祝福;
約伯記31:21 我若在城門口見有幫助我的,舉手攻擊孤兒;
約伯記31:22 情願我的肩頭從缺盆骨脫落,我的膀臂從羊矢骨折斷。
約伯記31:23 因 神降的災禍使我恐懼;因他的威嚴,我不能妄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