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2問:第四條誡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麼?
答:第四條誡命所附加的理由乃是:上帝讓我們一週之內有六日做自己 的工,祂要我們特別尊重第七日(祂挑戰我們特別保留第七日爲祂的日 子),祂自己也作了榜樣,並且賜福與安息日。
禮拜一
當上帝要我們給祂什麼的時候,祂滿有恩典,給我們留下很多讓我們自己使用。在舊約中,上帝要求祂的百姓把所有金錢奉獻百分之十。意味着每十塊,他們就要給上帝一塊。這樣他們就剩下九塊可以隨意使用。同樣,上帝命令我們七日分別出來一日來敬拜上帝。上帝滿有恩典,允許我們用六日來做自己的工作。我們平常能做的工作,也是上帝所賜的禮物。祂計劃要人有工作,可以充實於可享受的、有收益的事情。我們在祂所造的世界中工作時,可以學習認識上帝。上帝給我們七日中的六日來完成我們必須的工作。請讀創世記2:8-10,15。
創世記2:8 耶和華 神在東方的伊甸立了一個園子,把所造的人安置在那裏。
創世記2:9 耶和華 神使各樣的樹從地裏長出來,可以悅人的眼目,其上的果子好作食物。園子當中又有生命樹和分別善惡的樹。
創世記2:10 有河從伊甸流出來滋潤那園子,從那裏分爲四道:
創世記2:15 耶和華 神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,使他修理看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