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1问 礼拜六

第61問:第四條誡命禁止什麼?

答:第四條誡命禁止人對那當守的本分忽略或塞責(對當盡的責任忽略 不行或敷衍了事),並禁止人因怠惰(懶惰閒散),或行本來有罪的事 情,或對俗務或娛樂發生不必需(必要)的心思、言語或行爲,以致褻 瀆此日。

禮拜六

世俗的事務,指的是我們平時需要負責的那些事情,需要思考,需要投入時間的。對於孩子來說,可以是家務活或者作業。成年人的“事務”可能包括工作中的一些責任。不過,主日做這些事情不是必需的。如果我們能夠提前做好謹慎的計劃,不把事情留到最後時刻,我們就可以在週一到週六處理好這些責任,把週日留出來專注於主的事。我們的娛樂,我們休閒享樂的那些事,也要做好計劃,好把週日留出來敬拜、學習,與上帝的百姓聚會。請讀以弗所書5:15-20

以弗所書5:15 你們要謹慎行事,不要像愚昧人,當像智慧人。

以弗所書5:16 要愛惜光陰,因爲現今的世代邪惡。

以弗所書5:17 不要作糊塗人,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。

以弗所書5:18 不要醉酒,酒能使人放蕩,乃要被聖靈充滿。

以弗所書5:19 當用詩章、頌詞、靈歌彼此對說,口唱心和地讚美主。

以弗所書5:20 凡事要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,常常感謝父 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