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7問:第四條誡命是什麼?
答:第四條誡命是:“當記念安息日,守爲聖日。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 的工,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 神當守的安息日。這一日你和你的兒 女、僕婢、牲畜,並你城裏寄居的客旅,無論何工都不可作,因爲六日 之內,耶和華造天、地、海和其中的萬物,第七日便安息,所以耶和華 賜福與安息日,定爲聖日。”
禮拜五
請讀歌羅西書2:16-17。
歌羅西書2:16 所以不拘在飲食上,或節期、月朔、安息日,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。
歌羅西書2:17 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,那形體卻是基督。
節期、安息日不過是後事的影兒。它們描繪的是耶穌的作爲。耶穌是賜給我們完全的安息的那一位,安息日不過是祂的預表而已。有的人相信,既然耶穌已經來了,我們就不需要再守安息日了。有的人說,既然守安息日是十誡之一,是道德律的一部分,所以今天人們還需要尊重這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