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7問:第四條誡命是什麼?
答:第四條誡命是:“當記念安息日,守爲聖日。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 的工,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 神當守的安息日。這一日你和你的兒 女、僕婢、牲畜,並你城裏寄居的客旅,無論何工都不可作,因爲六日 之內,耶和華造天、地、海和其中的萬物,第七日便安息,所以耶和華 賜福與安息日,定爲聖日。”
禮拜四
上帝做完了創造的奇妙大工,第七日就安息了。於是舊約中上帝的百姓就把第七日作爲特別的敬拜安息的日子。主耶穌基督做完了祂拯救百姓的奇妙大工,在七日的第一日從死裏復活。於是上帝的百姓現在把第一日作爲特別的敬拜和安息的日子。請讀使徒行傳20:7。
使徒行傳20:7 七日的第一日,我們聚會擘餅的時候,保羅因爲要次日起行,就與他們講論,直講到半夜。
這節經文給我們看到上帝的百姓在七日的第一日聚會的例子。他們聚集領受聖餐,聽保羅講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