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7问 礼拜三

第57問:第四條誡命是什麼?

答:第四條誡命是:“當記念安息日,守爲聖日。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 的工,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 神當守的安息日。這一日你和你的兒 女、僕婢、牲畜,並你城裏寄居的客旅,無論何工都不可作,因爲六日 之內,耶和華造天、地、海和其中的萬物,第七日便安息,所以耶和華 賜福與安息日,定爲聖日。”

禮拜三

耶穌在地上的時候,祂常常讓法利賽人惱火。(法利賽人就是那些非常注重遵行規條的人)。讓他們惱火的事情之一,就是耶穌並沒有像他們以爲的那樣,在安息日謹慎自己的行爲。祂在安息日醫病,還有一次,祂竟然允許祂那些飢餓的門徒在安息日掐麥穗喫。在馬太福音12:8,耶穌如何稱自己?

馬太福音12:8 因爲人子是安息日的主。

耶穌就是安息的實現。安息日不過是描繪了祂將要賜給百姓的安息。祂會替他們完全地遵守上帝的誡命,這些誡命是百姓絕對無法自己守成的。他們不必再反覆地獻祭,每次都得一絲不苟。所有的獻祭、禮儀和特別的日子,都是刻畫了救主對於百姓的意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