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6问 礼拜四

第56問:第三條誡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麼?

答:第三條誡命所附加的理由乃是:雖然那干犯這條誡命的人可以逃避 人的刑罰,但是主我們的上帝絕不容他逃避祂公義的審判。

禮拜四

上帝是慈愛的,祂讓祂的百姓歸在祂的名下。不過,他們必須牢記,上帝要求他們尊重祂的名。歸在上帝的名下是個特權,但也是重大的責任。如果我們自稱是上帝的百姓,我們就必須活得像上帝的百姓。如果我們說我們是跟隨主耶穌基督的,我們就必須要藉着遵行祂的命令來尊敬祂。當我們說上帝使我們成爲祂的兒女時,我們就應該藉着我們的生活和態度,來使上帝的名得着榮耀。若有人說自己是上帝的百姓,卻忽略上帝的話語,這就表明他/她根本不是上帝的百姓。不管人自己說自己如何愛上帝,凡是違犯上帝命令的,就表明他是恨上帝。上帝會因爲那人不尊重祂的名而審判那人。請讀提摩太後書2:19

提摩太後書2:19 然而, 神堅固的根基立住了。上面有這印記說:“主認識誰是他的人。”又說:“凡稱呼主名的人總要離開不義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