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6問:第三條誡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麼?
答:第三條誡命所附加的理由乃是:雖然那干犯這條誡命的人可以逃避 人的刑罰,但是主我們的上帝絕不容他逃避祂公義的審判。
禮拜三
上帝是慈愛的,祂告訴我們祂的名,叫我們可以呼求,以致得救。祂還以另一種慈愛的方式使用祂的名在我們身上。凡是蒙祂拯救的,祂就讓們歸在自己的名下。歸在上帝的名下,意思是,信徒擁有“上帝的百姓”“上帝的兒女”“基督徒”等名字。能夠歸在上帝的名下,是一個相當大的特權。請讀申命記28:9-10。
申命記28:9 你若謹守耶和華你 神的誡命,遵行他的道,他必照着向你所起的誓,立你作爲自己的聖民。
申命記28:10 天下萬民見你歸在耶和華的名下,就要懼怕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