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6问 礼拜二

第56問:第三條誡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麼?

答:第三條誡命所附加的理由乃是:雖然那干犯這條誡命的人可以逃避 人的刑罰,但是主我們的上帝絕不容他逃避祂公義的審判。

禮拜二

每個人都應該知道,上帝告訴我們祂的名字,這是祂多麼慈愛的作爲啊。尤其是,祂把祂的名告訴我們,這樣我們可以用祂的名呼求祂,好使我們得救。我們都應該爲着上帝啟示我們祂的名而感恩。我們應該尊敬祂的名。不過,有很多人根本一點也不尊重上帝和祂的名。很多人濫用上帝的名,當發生這樣事的時候,也沒有多少人在意。上帝是慈愛的,祂給那些濫用祂名的人降下禍患,要提醒他們注意。祂讓這些事情臨到,要叫人轉回尊重祂。往往,人們卻拒絕悔改,反倒更加不尊重上帝的名。請讀啟示錄16:8-9

啟示錄16:8 第四位天使把碗倒在日頭上,叫日頭能用火烤人。

啟示錄16:9 人被大熱所烤,就褻瀆那有權掌管這些災的 神之名,並不悔改將榮耀歸給 神。

這些人越是頑梗不悔改,上帝就爲他們積蓄更重的審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