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6问 礼拜一

第56問:第三條誡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麼?

答:第三條誡命所附加的理由乃是:雖然那干犯這條誡命的人可以逃避 人的刑罰,但是主我們的上帝絕不容他逃避祂公義的審判。

禮拜一

上帝一直善待我們。祂的名對於祂來說非常重要。祂總是要祂的名得到當得的尊重。祂賜給我們祂的名,讓我們爲得救而呼求。上帝告訴我們,祂重重地刑罰罪惡。然後祂告訴我們,如果我們呼求祂拯救我們,祂就會拯救我們脫離那刑罰。請讀羅馬書10:12-13

羅馬書10:12 猶太人和希臘人並沒有分別;因爲眾人同有一位主,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。

羅馬書10:13 因爲“凡求告主名的,就必得救。”

上帝不僅告訴我們祂的名字是什麼,而且祂告訴我們祂的名字,是爲了叫我們可以呼求,來得到我們所需的救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