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5问 礼拜六

第55問:第三條誡命禁止什麼?

答:第三條誡命禁止人褻瀆或濫用凡上帝用以顯明祂自己的一切。

禮拜六

上帝最偉大的作爲是拯救之工。當我們接受祂的救恩,信靠基督來救我們,以祂爲主,爲祂而活,這樣我們就是在尊崇上帝。妄用上帝名字的一種方式就是,當我們不屬於上帝,也沒有爲祂而活的時候,非得說自己在上帝名下。很多人說他們是基督徒或者上帝的兒女,但是看他們的活法,誰都看得出來他們根本不認識上帝。只有那些爲祂而活,正在祂的樣式中成長的人,上帝才允許稱作祂自己名下的人。請讀馬太福音7:21-23

馬太福音7:21 凡稱呼我‘主啊,主啊’的人,不能都進天國;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,才能進去。

馬太福音7:22 當那日,必有許多人對我說:‘主啊,主啊,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,奉你的名趕鬼,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?’

馬太福音7:23 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:‘我從來不認識你們,你們這些作惡的人,離開我去吧!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