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5问 礼拜三

第55問:第三條誡命禁止什麼?

答:第三條誡命禁止人褻瀆或濫用凡上帝用以顯明祂自己的一切。

禮拜三

上帝給我們規定了一些途徑,讓我們在照着祂的本意使用的時候,就有助於我們來認識祂,長成耶穌的樣式。這條誡命禁止我們妄用這些事物。下面的這些事,如果我們做了,就是妄用了上帝的規定和安排。在敬拜中,我們可能咯咯傻笑、竊竊私語、打瞌睡、或者在座位上一副懶洋洋的樣子,一點禮貌也沒有。當我們這麼做的時候,我們就沒有以敬畏的心來對待上帝給我們所安排的一切。如果在禱告、敬拜或者讀經中,我們任由我們的思緒遊蕩於上帝以外的事物,我們是在妄用上帝的安排,沒有把它們當作是神聖的。

妄用上帝所安排的事物,還有一種形式,就是隻在外表做,裏面卻根本不屬於上帝。有時候,有些人也會做一些真基督徒做的事,但是他們這麼做,只是爲了讓人注意,讓人以爲他們還不錯。在他們的心裏,他們對於上帝沒有真愛,對上帝也根本不感興趣。所有這些妄用上帝神聖事物的方式,都表現出對於上帝缺乏敬畏。請讀詩篇50:16-17

詩篇50:16 但 神對惡人說:“你怎敢傳說我的律例,口中提到我的約呢?

詩篇50:17 其實你恨惡管教,將我的言語丟在背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