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5問:第三條誡命禁止什麼?
答:第三條誡命禁止人褻瀆或濫用凡上帝用以顯明祂自己的一切。
禮拜二
上帝至高無上。祂比我們大多了。上帝的名字代表祂的本體,所以一定要把上帝的名字看作是至高至聖的。人們常常在平時的語言中把上帝的名字當作普通的詞。這是一種褻瀆。是對上帝的侮辱。以色列人離開埃及嚮應許地行進的途中,有兩個人打架了。我想你們都知道人生氣的感受。生氣的時候,人會說一些平時不大可能說的話。打架的兩個人中,有一個用上帝的名字來罵人。有人就把這事報告給了摩西。摩西把那人關起來,等候上帝指示如何處置濫用上帝名字的那人。請讀利未記24:13-16,23,看看上帝說要如何處置那人。
利未記24:13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:
利未記24:14 “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,叫聽見的人都放手在他頭上,全會眾就要用石頭打死他。
利未記24:15 你要曉諭以色列人說:‘凡咒詛 神的,必擔當他的罪。
利未記24:16 那褻瀆耶和華名的,必被治死,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。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,他褻瀆耶和華名的時候,必被治死。
利未記24:23 於是,摩西曉諭以色列人,他們就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,用石頭打死。以色列人就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。
當我們在聖經中讀到類似的記載,我們應該記住,這表明了上帝的屬性,上帝對於濫用祂名字的人是什麼感受,上帝會如何審判那人。上帝是不改變的。今天,對於用上帝的名字來罵人的,或者把上帝的名字當作口頭禪的,或者用很輕浮的方式使用上帝的名字的,上帝仍有同樣的感受。我們也要以敬畏之心對待上帝所有的稱號和屬性。請讀列王紀下19:22。
列王紀下19:22 你辱罵誰?褻瀆誰?揚起聲來,高舉眼目攻擊誰呢?乃是攻擊以色列的聖者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