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5問:第三條誡命禁止什麼?
答:第三條誡命禁止人褻瀆或濫用凡上帝用以顯明祂自己的一切。
禮拜四
我們要使用上帝的話語,並且以敬畏之心對待它。有時候,在基督徒家庭里長大的孩子,雖然去基督教會,不過從他們的舉動看,他們似乎很厭煩上帝的話。他們不僅自己不帶聖經去主日學,甚至老師借給他們,他們也不想用。他們常常找藉口說:“這個我都知道了。”這樣的孩子是在藐視上帝的話。
有人妄用上帝的話,使用聖經的經文,來教導經文沒有教導的東西。這些人使用一兩節經文,而不是使用上帝全部的話語。他們讓這些經文說出上帝本來無意要說的話。使徒彼得寫到保羅的書信,那書信也是上帝話語的一部分。他說,有人讓保羅的信說出本來沒說的東西。請讀彼得後書3:16,看看彼得怎麼說這些人。
彼得後書3:16 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講論這事。信中有些難明白的,那無學問、不堅固的人強解,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,就自取沉淪。
有人也這樣妄用上帝的話,他們把自己的意見說成是“主的話”。有人這麼說:“主告訴我這麼做”或者“上帝跟我說話了。”他們實際上在談論自己的感受或者觀點。上帝已經在聖經裏面告訴我們他要對我們說的一切。祂不用別的方式說話。請讀耶利米書23:34-36。
耶利米書23:34 無論是先知,是祭司,是百姓說‘耶和華的默示’,我必刑罰那人和他的家。
耶利米書23:35 你們各人要對鄰舍,各人要對弟兄如此說:‘耶和華回答什麼?耶和華說了什麼呢?’
耶利米書23:36 ‘耶和華的默示’你們不可再提,各人所說的話必作自己的重擔。因爲你們謬用永生 神萬軍之耶和華我們 神的言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