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4问 礼拜二

第54問:第三條誡命吩咐什麼?

答:第三條誡命吩咐人當聖潔恭敬地使用上帝的名字、尊稱、屬性、蒙 恩之道、聖言和作爲。

禮拜二

在先前的問答中,我們曾經學過,十誡是道德律的總結。十誡是上帝賜給人要人遵守的所有律法的縮影。要理問答中關於十誡的問答讓我們看到,僅僅遵守十誡的字面要求是不夠的。比如,如果我們遵守了“不妄稱上帝的名”這一誡命,卻嘲笑上帝的話語,我們還是沒有真正地遵守第三條誡命。因此,要理問答對於第三誡命要求什麼,所給的答案就不僅包括以敬畏的態度使用“上帝”這個詞。答案說,上帝還要求我們要以敬畏之心使用祂的名字、稱號、屬性、法則、聖道以及工作。這些都是上帝藉以向我們顯明祂自己的途徑。

上帝在聖經中有許多的名號。祂的名字與稱號都幫助我們認識祂的屬性。上帝已經在聖經中向我們啟示祂自己。祂已經告訴我們,祂自己的一些屬性,比如聖潔、良善、公義和權能。上帝賜給我們法則或指導,告訴我們如何來到祂面前,如何長成基督的樣式。這些法則,當我們使用的時候,就能夠幫助我們更加認識祂。上帝還在祂的話語——聖經——中向我們啟示祂自己。上帝也藉着祂的工作、作爲向我們顯明祂自己。當我們研究祂的創造、祂每一日眷顧受造之物、以及祂爲我們成就的救恩,都可以看到上帝的屬性。請讀詩篇138:1-2

詩篇138:1 我要一心稱謝你,在諸神面前歌頌你!

詩篇138:2 我要向你的聖殿下拜,爲你的慈愛和誠實稱讚你的名;因你使你的話顯爲大,過於你所應許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