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4问 礼拜一

第54問:第三條誡命吩咐什麼?

答:第三條誡命吩咐人當聖潔恭敬地使用上帝的名字、尊稱、屬性、蒙 恩之道、聖言和作爲。

禮拜一

十誡中的第一誡命告訴我們,敬拜的對象應該是上帝,而且只能是上帝。第二誡命告訴我們,敬拜的時候怎麼做,用什麼方式。我們不可以用偶像或者上帝沒有要求的方式來敬拜,而只能照着祂所命令的來敬拜。這第三條誡命,仍將我們的注意力集中於對上帝的敬拜。這條誡命告訴我們敬拜的時候,應當懷怎樣的態度。我們敬拜的時候,當然也包括我們使用上帝名字的任何時候,都必須留心要有十分尊敬的態度。我們對於上帝當有的尊敬,有一個特別的名字叫做:敬畏。我們談到上帝時,或者我們與上帝說話時,都要有敬畏的態度。這是因爲,祂遠遠地高過我們,大過我們。請讀詩篇99:1-5

詩篇99:1 耶和華作王,萬民當戰抖!他坐在二基路伯上,地當動搖!

詩篇99:2 耶和華在錫安爲大,他超乎萬民之上。

詩篇99:3 他們當稱讚他大而可畏的名,他本爲聖!

詩篇99:4 王有能力,喜愛公平,堅立公正,在雅各中施行公平和公義。

詩篇99:5 你們當尊崇耶和華我們的 神,在他腳凳前下拜;他本爲聖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