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3問:第三條誡命是什麼?
答:第三條誡命是:“你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;因爲妄稱耶和華 名的,耶和華必不以他爲無罪。”
禮拜六
上帝關於自己的名字所說的,也適用於主耶穌基督的名。耶穌是聖子上帝,聖父上帝也要耶穌的名字如同自己的名字一樣得着尊榮。除此以外,因爲耶穌成爲人,爲上帝百姓的罪而死,聖父上帝要祂的兒子更加得尊榮。請讀腓立比書2:8-11。
腓立比書2:8 既有人的樣子,就自己卑微,存心順服,以至於死,且死在十字架上。
腓立比書2:9 所以 神將他升爲至高,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,
腓立比書2:10 叫一切在天上的、地上的和地底下的,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,
腓立比書2:11 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爲主,使榮耀歸與父 神。
耶穌的名,也包括在這條不可妄稱上帝之名的誡命中。我們對於上帝的名所有的敬畏、榮耀、尊重,也必須同樣應用於主耶穌基督的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