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3問:第三條誡命是什麼?
答:第三條誡命是:“你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;因爲妄稱耶和華 名的,耶和華必不以他爲無罪。”
禮拜五
請讀路加福音11:1-4。
路加福音11:1 耶穌在一個地方禱告。禱告完了,有個門徒對他說:“求主教導我們禱告,像約翰教導他的門徒。”
路加福音11:2 耶穌說:“你們禱告的時候,要說:我們在天上的父:願人都尊你的名爲聖。願你的國降臨,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,如同行在天上。
路加福音11:3 我們日用的飲食,天天賜給我們。
路加福音11:4 赦免我們的罪,因爲我們也赦免凡虧欠我們的人。不叫我們遇見試探;救我們脫離兇惡。”
耶穌的門徒請求耶穌教導他們如何禱告。如果禱告是與上帝說話,耶穌知道關於禱告所有應該知道的。耶穌,聖子上帝,是自有永有的。從永恆之中,祂就愛聖父上帝,與聖父上帝相交。因爲耶穌是上帝,所以耶穌知道父神的心意。祂知道我們應該如何用上帝喜悅的方式禱告。耶穌說我們禱告中首先要祈求的是:“願人都尊父的名爲聖”。通常,我們禱告的時候,首先想求的,就是當下我們最大的需要。耶穌教導我們,首先當求的是,願人都照着上帝的名所配得的,尊上帝的名爲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