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3问 礼拜四

第53問:第三條誡命是什麼?

答:第三條誡命是:“你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;因爲妄稱耶和華 名的,耶和華必不以他爲無罪。”

禮拜四

上帝的名大過所有其它的名。上帝的名代表祂的屬性。上帝行奇事,爲自己的名得榮耀稱頌。祂要求我們榮耀祂的名,以尊重的態度對待祂的名。我們中間凡愛祂的人,都會樂於稱頌上帝偉大的名。請讀詩篇113:1-4

詩113:1 你們要讚美耶和華!耶和華的僕人哪,你們要讚美,讚美耶和華的名!

詩113:2 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,從今時直到永遠!

詩113:3 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,耶和華的名是應當讚美的!

詩113:4 耶和華超乎萬民之上,他的榮耀高過諸天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