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3問:第三條誡命是什麼?
答:第三條誡命是:“你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;因爲妄稱耶和華 名的,耶和華必不以他爲無罪。”
禮拜三
請讀詩篇8:1。
詩8:1 耶和華我們的主啊,你的名在全地何其美!你將你的榮耀彰顯於天。
上帝的作爲給祂的名帶來讚美和尊榮。這篇詩篇講述了上帝奇妙的創世之工。在整個宇宙中,我們都看到上帝的名何等偉大,因爲我們看到祂所造的萬物都是多麼奇妙。在舊約中,上帝爲百姓所做的事,向所有人顯明,上帝的名是偉大榮耀的。上帝所作的最奇妙的事,是藉着祂的兒子爲祂的百姓賜下救恩。因爲祂賜給我們救恩,我們應該稱頌偉大上帝的名。
人們往往以爲,上帝一切的作爲主要是爲着我們的緣故。上帝愛祂的百姓,祂出於祂的愛爲他們做事。不過,上帝行作萬事,最首要的原因是爲自己的名帶來榮耀和尊榮。上帝常告訴以色列人,祂爲他們所作的,不是因爲他們比別人好,而是爲自己名的緣故。上帝的百姓,在舊約時代常常懇求上帝赦免、保護,不是因爲他們配得,而是爲祂名的緣故。請讀詩篇115:1。
詩115:1 耶和華啊,榮耀不要歸與我們,不要歸與我們,要因你的慈愛和誠實歸在你的名下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