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2問:第二條誡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麼?
答:第二條誡命所附加的理由乃是:上帝對我們擁有主權,我們是屬祂 的,並且祂是忌邪的,要我們專心敬拜祂。
上帝全權掌管祂所造的萬有,也就是說,祂在我們身上有完全的主權。國王有權命令臣民照着國王喜悅的方式來到祂面前。那麼作爲萬王之王的上帝,是多麼地更加有權告訴祂自己的臣民要怎樣敬拜祂啊!不僅如此,我們藉着在主耶穌基督裏的信心成爲上帝的子民,已經立志永遠委身,侍奉我們的主,我們就應該熱切地侍奉祂。上帝已經告訴我們如何敬拜,我們應該高興,因爲這樣我們就可以照着祂的旨意行。請讀詩篇145:1-3;10-13。
詩篇145:1 我的 神、我的王啊,我要尊崇你,我要永永遠遠稱頌你的名!
詩篇145:2 我要天天稱頌你,也要永永遠遠讚美你的名!
詩篇145:3 耶和華本爲大,該受大讚美,其大無法測度。
詩篇145:10 耶和華啊,你一切所造的都要稱謝你;你的聖民也要稱頌你,
詩篇145:11 傳說你國的榮耀,談論你的大能,
詩篇145:12 好叫世人知道你大能的作爲,並你國度威嚴的榮耀。
詩篇145:13 你的國是永遠的國,你執掌的權柄存到萬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