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1問:第二條誡命禁止什麼?
答:第二條誡命禁止人用任何形象,或用聖經中所未指定的其他任何方 式敬拜上帝。
禮拜六
不幸的是,有時候一些人號稱自己是上帝的百姓,卻教導一些聖經中根本沒有的關於上帝的事情。有些講員或者作者,或是不熟悉聖經說什麼,或是不理會聖經說什麼。他們說的上帝,正好與聖經教導的相反。他們在敬拜中,做一些並不尊崇上帝的事情。要記得,不要因爲一個事情是某個講員說的,或者某本書寫的,就一定是真的。我們必須用聖經的教導來檢驗每一樣事物。當我們發現,關於上帝,有人教導不正確的東西,我們根本就不應該聽那個人的。請讀申命記13:1-4。
申命記13:1 你們中間若有先知或是做夢的起來,向你顯個神蹟奇事,
申命記13:2 對你說:‘我們去隨從你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,事奉他吧!’他所顯的神蹟奇事,雖有應驗,
申命記13:3 你也不可聽那先知或是那做夢之人的話。因爲這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試驗你們,要知道你們是盡心儘性愛耶和華你們的 神不是。
申命記13:4 你們要順從耶和華你們的 神,敬畏他,謹守他的誡命,聽從他的話,事奉他,專靠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