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2問:第二條誡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麼?
答:第二條誡命所附加的理由乃是:上帝對我們擁有主權,我們是屬祂 的,並且祂是忌邪的,要我們專心敬拜祂。
禮拜二
因爲上帝創造萬物,萬物就都屬於上帝。那也包括我們在內。上帝用祂兒子的血將我們贖買回來,歸給祂自己,我們在雙重意義上屬於上帝。我們屬於祂,因祂造了我們;我們屬於祂,因祂買贖我們歸給祂自己。上帝有權照祂喜悅的方式來對待我們這些受造者。當祂告訴我們如何在敬拜中來到祂面前的時候,我們都當順服祂。請讀詩篇95:1-7上。
詩篇95:1 來啊,我們要向耶和華歌唱;向拯救我們的磐石歡呼!
詩篇95:2 我們要來感謝他,用詩歌向他歡呼!
詩篇95:3 因耶和華爲大 神,爲大王,超乎萬神之上。
詩篇95:4 地的深處在他手中,山的高峯也屬他。
詩篇95:5 海洋屬他,是他造的;旱地也是他手造成的。
詩篇95:6 來啊,我們要屈身敬拜,在造我們的耶和華面前跪下。
詩篇95:7 因爲他是我們的 神,我們是他草場的羊,是他手下的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