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月27日 不要吹毛求疵,凡市场上所卖的,你们只管吃!放下自由有时,维护自由有时!
蔡少琪

经文:林前十25-30

25凡市场上所卖的,你们只管吃,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甚么,26「因为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于主」。27倘若有一个不信的人请你们吃饭,而你们也愿意去,凡摆在你们面前的,只管吃,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甚么。28若有人对你们说:「这是献过祭的物」,那么为了那告诉你们的人,并为了良心的缘故就不吃。29我说的良心不是你自己的,而是他的。我的自由为甚么被别人的良心评断呢?30我若谢恩而吃,为甚么因我谢恩的物被人毁谤呢?

【直译】1 Cor. 10:30 If I partake with thankfulness, why am I blasphemed because of that for which I give thanks? 【吕】30 我如果存着感恩的心分享着,为甚么因我所祝谢的而受毁谤呢? 【直译】若我带着感恩去享用,为什么因我谢恩的食物被亵渎呢?

在哥林多教会的处境,应否可以吃「祭过偶像的食物」,因不同的感受和不同的处境,保罗没有很简短回答「可以不可以」。但借着接近三章的讨论,保罗带出在「可以不可以」之外,我们要考虑「是否造就人」的重要神学、信仰和伦理考虑!并且,在一些让人感觉是参与「拜偶像的事」上,保罗划下严厉的底线。最后保罗又维护「吃祭过偶像的食物」的自由!不要吹毛求疵,放下自由有时,维护自由有时!「强者、弱者」都要保护!

总结这三章时,保罗清楚点出几个重要结论:

一、在市场上所卖的,不要过分计较。可以吃!只管吃!不用多问! 二、我们可以吃,因为我们有一信念和神学,就是「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于主」。万物是神所造的。神所造的食物,是我们「可以」食用的。 三、我们难免会与不信的亲友、邻居、邻舍、同事等交往。在交往里,彼此对「祭过偶像的食物」的看法有所不同。若对方没有特别提出困扰,我们就可以坦然地吃!只管吃!不用多问! 四、在「可以」的范围里,在我们有「自由」去选择时,若因某些人的良心和感受的缘故,为了免争议,我们也可以不吃!因为「吃又如何,不吃又如何」!「吃不吃」不是我们最关心的!我们最关心的是「是否造就人?是否使人被绊倒?是否让人的良心受困?」 五、保罗捍卫属灵的道理、自由和权利。若我吃,本身是可以的,世上万物和所有食物都是神供应的,我们既然存感恩的心去吃,就完全没有问题!若没有绊倒人的处境,我们是有权、有自由去坚持合乎神心意的自由。 六、「向外邦人,作外邦人」!「向犹太人,作犹太人」!两不欺凌!若在清楚「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于主」道理的基督徒当中,在我们「自己的爱宴」里,并已经为这些在市场买来的「祭过偶像的食物」感恩祷告,若仍有人过分挑剔,管事情管到别人家中的事,管到人「应有的自由」,保罗也警惕他们不要过线!保罗谴责这种过分挑剔的「体谅、放弃权益」。保罗用了「被亵渎、被毁谤」的猛烈用语,去维护基督徒应有的「自由」! 七、保罗没有因为要体谅人,就要求所有人放弃所有的「自由」!在某些容易绊倒人的处境,有谨慎的行为,但正确和应有的「自由」也要保护和捍卫,也不能让「软弱的人」欺凌有「知识的人」。

保罗在八至十章的处理,不走极端,兼顾两边人的需要。一方面巩固「吃祭过偶像的食物是可以」的大原则!另一方面,也强烈提醒「骄傲的哥林多人」要体谅「软弱的人」的感受,但与此同时,保罗不让「软弱的人」成为另类的欺凌!保罗最后捍卫「可以吃」的「自由」!保罗兼顾几方面的处理态度是值得我们学习的。历史有一名句:「重要的事情,合一;争议的小事情,自由;在所有的事情,爱。」(In essentials, unity; in doubtful matters, liberty; in all things, charity.)

思想:

  • 在教会,是「强」的欺凌「弱」?或是,「弱」的欺凌「强」的?保罗的榜样和整体的教导给你什么提醒?
  • 「重要的事情,合一;争议的小事情,自由;在所有事情,爱。」(In essentials, unity; in doubtful matters, liberty; in all things, charity.)这句话你同意吗?对你有帮助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