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10日 歸我之後仍行淫
高銘謙

經文:結二十三5-10

5「阿荷拉歸我之後卻仍行淫,戀慕所愛的人,就是亞述人,都是戰士,6穿着藍衣,作省長、副省長,全都是俊美的年輕人,騎着馬的騎士。7阿荷拉與亞述人中所有的美男子放縱淫行,她因拜所戀慕之人的一切偶像,玷污了自己。8她從埃及的時候,就沒有離開過淫亂;因爲她年輕時,有人與她同寢,撫弄她少女的乳房,和她縱慾行淫。9因此,我把她交在她所愛的人手中,就是她所戀慕的亞述人手中。10他們暴露她的下體,擄掠她的兒女,用刀殺了她;他們向她施行審判,使她在婦女中留下臭名。

經文首先描述阿荷拉(撒瑪利亞)的行淫,採用了「行淫」(znh)(結二十三578)這字眼來說明,這字通常用來形容通姦或娼妓,是外在的行爲;另外也採用了「被性慾主導」(‘gv)一字(結二十三579),這個比較少見的字主要用來形容某人被性慾所主導而失去理性,是內在的情慾。因此,阿荷拉無論外在還是內在都貫徹地行淫,她完全被性慾主導,沒有任何理性及約束可言。

阿荷拉的行淫對象是亞述人(5節),經文指出他們「穿着藍衣,作省長、副省長,全都是俊美的年輕人,騎着馬的騎士。」(6節)學者們對其中列出的職位及名稱有不同的研究與建議,但共通的地方就是,其中的描述是指亞述當中上流的政治官員及戰士,這說明阿荷拉對行淫的對象有所要求,她喜歡那些社會階層中有名望及地位的人,只有這些人她纔看得上眼。再者,第7節採用了三個「所有/一切」的字眼,說明阿荷拉的行淫不只是一兩個,而是愛慕所有美男子。因此,無論是範圍與素質,阿荷拉都有要求及期望。

第8節指出阿荷拉這樣行淫的情況延續了她昔日還未歸耶和華、在埃及時的行淫,而當下她的行淫比她以前在埃及的程度有過之而無不及。因此,9-10節便說明耶和華對阿荷拉的審判,把她交在她所戀慕的對象手中,使亞述成爲刑罰阿荷拉的工具。最終,北國在主前722年被亞述所滅。

思想:

若果我們沒有好好處理昔日的情慾,以致任意放縱,這個情慾沒有可能在「歸耶和華」之後便能像變魔術一樣立刻修正。若果阿荷拉要改變,就先要思想耶和華對她的恩情,就是她還在埃及爲奴之地時把她領出來的恩情,以及與她立約的恩典,才能使她好好處理昔日的問題。這個阿荷拉的比喻,對你有何意義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