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5問:第四條誡命是什麼?
答:第四條誡命是:“當記念安息日,守爲聖日。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,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上帝當守的安息日,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、僕婢、牲畜,並你城裏寄居的客旅,無論何工都不可作,因爲六日之內,耶和華造天、地、海和其中的萬物,第七日便安息,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,定爲聖日“(出20:8-11)。
116問:在第四條誡命中吩咐什麼?
答:在第四條誡命中,吩咐所有的人將上帝在聖經中所指定的時間,都向祂分別爲聖,予以遵守,祂特別指明七日中的一整天守爲聖日;從世界之初到基督復活,這一日爲一週的第七日,此後便以每週的第一日爲聖日,直到世界的末了,這就是基督徒的安息日(申5:12-14;創2 :2-3,林前16:1-2;徒20:7,太5:17-18;賽56:2,4,6-7),在新約聖經中稱之爲主日(啟1:10)。
117問:如何將安息日或主日守爲聖日?
答:守安息日爲聖,乃是:
(1)整日合乎聖潔地安息(出20:8,10),不僅不犯那些平常爲罪的惡事,還要停止平日合乎上帝律法的俗世職業和娛樂(出16:25-28;尼13:15-22;耶17:21-22);
(2)並用全部時間,或與眾人,或在家中,敬拜上帝(賽58:13;路4:16;徒20:7;林前16:1-2;詩92標題;賽66:23;利23:3),以此爲賞心樂事;
(3)只有爲着必須的工作和施行憐憫所佔的時間例外(太12:1-13)。
(4)爲此,我們要預備心靈,提前安排,殷勤作工,穩健節制,合乎時宜地迅速處理我們的俗世之事,使我們可以更自由,更適宜地盡此日當盡的本分(出20:8;路23:54,56;出16:22,25-26,29;尼13:19)。
118問:爲什麼說守安息日這一吩咐,特別指向家長和其他尊長呢?
答:守安息日這一吩咐,特別指向家長和其他尊長,這是因爲:
(1)他們不僅有責任自己遵守,還有責任監督那些處在其負責範圍之內的人予以遵守;
(2)而且,還因爲他們經常有佔用他們的時間,攔阻他們守安息日的傾向(出20:10;書24:15;尼13:15-17;耶17:20-22;出23:12 )。
119問:在第四條誡命中,禁止什麼罪?
答:在第四條誡命中,禁止的罪是:
(1)忽略當盡的本分(結22:26);
(2)雖予遵行,卻漫不經心,粗心大意,不得益處,而且心中厭煩(徒20:7,9;結33:30-32;摩8:5;瑪1:13);
(3)無所事事,作奸犯科,褻瀆此日(結23:38);
(4)對俗務和娛樂有不必要的心思,言語或作爲(耶17:24,27;賽58:13)。
120問:爲了使我們更加曉得其權威性,第四條誡命所附加的遵行理由是什麼?
答:爲了使我們更加曉得其權威性,第四條誡命所附加的遵行理由:
(1)首先是出自於其中衡平的原則,即上帝讓我們在一週之內有六日作自己的工,但卻保留一日歸祂自己:“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”(出20:9);
(2)上帝要求我們把這日特別歸給祂:“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上帝當守的安息日”(出20:10);
(3)而且,上帝以身作則:“六日之內,主造天,地,海和其中的萬物,第七日便安息”;
(4)上帝特別祝福此日,不但把這日分別爲聖,用於事奉祂,而且指定,當我們守此日爲聖的時候,此日便成爲我們蒙福的器皿:“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,定爲聖日“(出20:11)。
121問:爲什麼在第四條誡命的一開始就用了“記念”一詞?
答:在第四條誡命的一開始就用了“記念”一詞(出20:8),
(1)部分是因爲:記念此日有極大的益處,使我們由此得幫助,預備遵守(出16:23;路23:54,56;可15:42;尼13:19),而且,在遵守的時候,使我們能夠更好地遵行其它誡命(詩92標題,比較詩92:13-14;結20:12,19-20),不斷地以感恩的心記念創造與救贖的大德,這二者是基督教信仰的總結(創2:2-3;詩118:22,24,比較徒4:10-11;啟1:10);
(2)部分是因爲:我們容易忘卻此日(結22:26),因爲自然之光對此日鮮有反映(尼9:14),而且守安息日限制了我們天然的自由,也就是平日合乎上帝律法的事情此日卻不能行(出34:21);安息日七天內纔有一天,中間世務繁多,常常使我們的心思意念無暇顧及此日,更不用說提前預備,守爲聖日了(申5:14-15;摩8:5);再者,撒但與它的僕役也是辛苦作工,妄圖抹掉此日的榮耀,甚至想把此日從人的記憶中完全抹除,以便塞進各種各樣的反宗教,不敬虔之事(哀1:7;耶17:21-23;尼13:15-23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