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月27日 撿柴與繸子
賴建國

經文:民數記十五章37-40

37耶和華對摩西說:38「你吩咐以色列人,對他們說,他們世世代代要在衣服邊上縫繸子,並在邊上的繸子釘一條藍色帶子。39你們要佩帶這繸子,好叫你們看見它就記起耶和華一切的命令,並且遵行,不隨從自己內心和眼目的情慾而跟着行淫。40這樣,你們就必記得並遵行我一切的命令,成爲聖,歸你們的神。」

民數記十五章後半講到一個明知故犯的例證,也講到防患於未來的規定。這些規定不限於一時一地,而是後世都當遵從。

1) 明知故犯,安息日撿柴32-36節):十誡第四誡「守安息日」(出二十8-11申五12-15),是以色列民守約的記號(出三十一12-17),違反這誡命者當處死。關鍵問題是,在安息日撿柴算不算違反律法,因爲神的旨意「還沒有指明」。出埃及記說到禁止以色列人在安息日撿拾嗎哪(出十六22-26),由此推論在安息日出去撿柴也是不可以的。再者律法規定安息日不可生火,而撿柴的目的就是要生火,因此也不容許人在安息日撿柴。這人在安息日「明知故犯」,只得按律法把他處死。

2) 防患未然,衣服釘繸子37-40節):這個特別的律法規定,以色列民要在上衣底邊四角各加上一根繸子,如同釘在門框上的經文盒(mǝzûzôt)和系在手臂上的經文匣(tǝpillîn)一樣,經常提醒神的子民,遵行神的律法(出十三16申六9)。聖經未說明繸子的顏色,但說要在這繸子上釘一根藍色的帶子,類似用來把金牌系在大祭司冠冕上的藍色細繩(出二十八37三十九31),提醒所有以色列民都有大祭司的身份與尊嚴,是「祭司的國度,聖潔的國民」的一分子(出十九6)。申命記更禁止以色列民在一塊田裏播兩樣不同的種籽,不得用牛驢同耕,不得穿混紡的衣料,這些雖然會帶來生活中的不便與損失,但是保守以色列民不隨同外人的習俗,單單過一個分別爲聖,合神心意的生活。

本章律法最後以十誡的前言來結束:「我是耶和華—你們的神,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,要作你們的神。我是耶和華—你們的神。」(41節;參出二十1-2

思想

持守聖約,過一個分別爲聖,合神旨意的生活,乃是聖經律法的目的。您願意爲主忍受生活中的一些不便,單單過一個合主心意,討主喜悅的生活嗎?